就象徵意義而言,民主國家政治領導人通常要面對兩種法庭,一種是民意的法庭,另一種則是歷史的法庭,只是,當政治人物涉案,他跟一般人一樣,也要面臨真實的司庭(司法),就如柯文哲目前的處境;當前的台灣值得憂慮的是,民意是扭曲的,司法是不受信任的,論者形容為「黨檢媒複合體」,在這樣的惡劣環境下,柯文哲可以得到公平的審判嗎?
其實,不只柯文哲正在接受審判,台灣的司法也是。
這次檢廉重兵出動追查柯文哲京華城案,查出京華城負責人沈慶京和台北市議員應曉薇間的異常龐大金流,並非全無所獲,然而,當檢廉開始收網朝向柯文哲,卻也讓司法的不公、檢調的濫權一一浮現,例如疲勞審訊、隨意擴大搜索範圍(趁機查民眾黨部)、不必要的上銬羞辱當事人,最引人詬病的是濫權收押、押人取供,這種種濫權行為,在檢調警以往辦案過程中並不少見,只是因為柯文哲眾所矚目,因此更引起重視,藉著柯文哲案來檢視檢調濫權行為,未嘗不是台灣司法改革良機。
台南光電弊案設斷點 柯文哲查無金流也要押
然而,更細微的檢調廉選擇性辦案就不是明顯可見了,總統賴清德曾宣示,肅貪不分政黨,有問題就辦,但所謂不分政黨的偵辦其實輕重有別,例如,台南光電案起訴,這是台南市經發局官員及經濟部官員圖利放水,偽造「小二甲」迴避法規以順利變更太陽光電廠的弊案,但檢調辦案斷點很清楚,起訴只到台南市經發局長、及經濟部事務官,更高層的經濟部長或次長連約談也沒有。
檢方起訴書中指出,力暘集團總裁古盛輝身兼「行政院顧問」曾於2021年2月前往市府拜會台南市長黃偉哲及經發局長陳凱凌,事後陳凱凌在黃偉哲同意下撤換承辦人並修改規則,和京華城案曾換都委會執行祕書相同,台南市府也為了加速力暘光電案流程,特地撤換承辦人;但檢方仍指出,並無事證佐證黃偉哲涉案,僅將他列「證人」。力暘光電弊案罪證確鑿、偽造文書以圖利廠商事實明顯,但該案只有陳凱凌因他案收押,廠商因此案獲利91億也引人側目,但檢方只以圖利罪起訴,並未向上查金流;相對的,京華城案獎勵容積20%是否違法,各方仍有不同見解,但檢方在京華城案是否違法仍不確定而以圖利罪保住戰果後,卻在無明確金流狀況下,說服法官收押柯文哲,換句話說,雖然找不到證據,但是我咬定你就是收賄,要押起來慢慢查,活脫就是現代版的「押人取供」,台灣司法一下倒退到民國前,從現代化的無罪推定原則倒退到前現代的任意羅織罪狀。
持平而言,台南光電弊案的查辦遭批評是設斷點,起訴時間也遭質疑刻意延到總統大選後,但南檢至少出手查了案子,另一種選擇性辦案則是完全放手,例如已經監察院糾正的超思雞蛋案,還有NCC前委員公開指控的媒體大亨介入炒地案,未見檢調拿出查辦柯文哲的魄力偵辦,再次打臉賴總統所說的肅貪不分黨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