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桃園市長鄭文燦慘遭控市長期間涉嫌收賄,昨天(27)日檢方依貪污治罪條例等罪起訴,建請從重刑12年。凌晨裁定鄭文燦2800萬元交保候傳,限制出境、出海、住居。
桃園地檢署去年偵結,依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等罪名起訴包含鄭文燦認罪共11名共犯,並考量鄭文燦否認犯行、賄款金額高達500萬元,建請法院重判有期刑徒12年。
全案起訴後火速移審桃園地方法院,桃園地院晚間9時30分分開移審庭,28日凌晨1時25分評審結果出爐,裁定廖家興依依25萬元交保、廖力廷依25萬元交保、廖俊松依110萬交保、侯水文依205萬元交保、鄭文燦依280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限制出境出海。
桃園地院指出,審判酌情本案偵查並已提起公訴,且重要證人於偵查中均具結案結案等情,經合議庭評議結果裁定鄭文燦交保,並限制住居及出境、出海8個月,禁止對同案被告、證人等人接觸。
鄭文燦大哥鄭文彬預約需攜帶箱及紙袋進院,於3時14分再次攜帶箱及紙袋入院點交金額,約5時點交金額完成,鄭文燦同律師5時2分踏出院門口,鄭文燦身穿襯衫、時尚口罩,身體消瘦明顯,不發一語乘車離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