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黨主席柯文哲、台北市前副市長彭振聲,涉京華城弊案,遭依貪污收賄、圖利罪嫌聲押,台北地方法院指出,檢方對聲押卷限閱指的是「閱覽方式」,不能影印整套卷,辯護人及法官閱卷只能當場筆記,禁止抄錄。陽明交通大學科法學院特聘教授林志潔今(1)日指出,她在此來說明一下偵查與審判的閱卷,卷,就是卷宗和裡面的證據資料。原則上,偵查是不可以閱卷的,因為偵查進行中,要減低串證或湮沒證據的風險。
但是,林志潔說明,在碰到有羈押必要時,要請法院開羈押審理庭,如果完全不讓受羈押審理的被告和辯護人閱卷,被告不知道自己到底為何被聲請法院羈押,就無法在羈押審理庭為自己爭取不被羈押。所以,雖然羈押審理仍在偵查程序,但例外會開放,允許辯方閱卷。
林志潔提到,然而,在這種例外允許辯方閱卷的情況,若全部開放,一覽無遺,又會有妨害偵查的危險,例如《組織犯罪條例》,如果全部讓犯罪被告辯方得知所有證人或證據,恐怕會危害證人生命安全,則檢方依然可以對這些卷證做處理,或限縮閱卷的範圍,或禁止部分卷宗的閱覽。
林志潔表示,這就是限制閱卷的意思。柯文哲案件因為串證、湮滅證據的可能性很高,因此上午的閱卷程序,檢方會先做限制閱卷的說明,然後開放部分卷宗讓辯方閱覽,為下午的羈押審理庭做準備。
林志潔表示,這真是全民學習刑事訴訟法的重要時刻,身為刑事法教授,要把握傳遞正確法律知識的機會。台灣是民主法治的社會,因此允許大家可以發表不同的言論。這是為何在台灣攻擊台灣政府是極權、法西斯也沒有人會因為這樣去逮捕你。會被逮捕,是因為有犯罪嫌疑,而且依照刑事訴訟程序,有被限制人身自由的必要。知識分子需要有知識,也要有法律常識,始足當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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