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黨主席柯文哲身陷京華城弊案,被北檢依違背職務收賄罪、圖利罪聲押禁見,而台北地院於2日凌晨裁定柯文哲無保請回,檢方不服對此提出抗告。台灣高等法院今(4)日對抗告作出裁定,撤銷柯文哲「無保請回」處分,發回北院重裁。
高院受理檢方抗告後,由審判長許泰誠及受命法官鍾雅蘭、陪席法官魏俊明組成合議庭審理。高院認為,北院對柯文哲無保請回的裁定,針對部分理由調查不足,因此撤銷原「無保請回」處分,發回北院重新裁定。
北院於2日諭知柯文哲無保請回,理由是因為不能認定柯文哲主觀上有明知違法,不符合圖利罪及受賄罪之共同要件,檢方就羈押要件中「犯罪嫌疑重大」之要件,其釋明尚有不足。
柯文哲主張,案件均由都市計畫委員會決議做成,他並非專業人員,所以基於信賴專業的原則,他並未過問決議過程,最後台北地院也採信他的說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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