莊琇媛接著解釋,非合意併購的程序只有經過單方的董事會(指發動敵意併購的公司),沒有經過雙方的股東會,股東會的程序在比較後面,相較之下,就合意併購的整個程序來說,兩家公司的董事會與股東會都過了,才可以向金管會提出申請。所以,「非合意併購,我們比較傾向還是要用現金。」
我國法令對於非合意併購,並沒有規定全部非用現金不可,金管會今晚藉由駁掉中信金的申請案,做出重要政策宣示,非合意併購,資金來源必須全數為現金。針對此點,媒體追問,全部為現金,資金來源可以借款嗎?還是全部都得是自家公司的帳上現金?
莊琇媛表示,金控公司有雙重槓桿比率不能超過125%的規定,代表可用適度借款的方式。以富邦金現金收購日盛金為例,就有借款進行現金收購。至於說,金控公司對外借款從事併購的過程,可能無法從頭到尾都讓雙重槓桿比率不超過125%,可能某一段時間會稍微超過,針對此點,金管會可以通案檢討給予彈性空間。
中信金想再來 邱淑貞強烈暗示10/9後再說
多家媒體追問,中信金還可以再次向金管會送件申請投資新光金嗎?邱淑貞說,新光金與台新金的股東臨時會,將於10月9日舉行,「如何在比較確定、可控下,採取比較好的策略,這是我們對中信金的建議。」
邱淑貞說,新光金與台新金的股東在10月9日那天,可依照自身意志、想法、公司發展,做出最好的決定,而過了10月9日,不確定會變確定,對於發動非合意併購的一方,把不確定因素在可控的範圍內做管理,這是重要的。
資深金融專家對此解讀指出,邱淑貞暗示得很明顯,中信金想要捲土重來、再次向金管會申請投資新光金,就等10月9日新光金與台新金的換股合併案失敗了之後再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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