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協助風場如期併網及確保綠電充分供給,經濟部於今(23)日邀集區塊開發業者召開座談會,經濟部長郭智輝親自接見開發商。會後經濟部表示,將會在9月底前條列訂出「不可抗力」的明確規範,當業者認為推動上有困難時,就可以提出申請。至於3-2期的行政契約簽訂是否可以延後,經濟部持保留態度,但強調併網時間必須如期,不能拖延,才能提出相關申請。
由於歐盟日前向世界貿易組織(WTO)提出台灣在離岸風電開發過程中,要求產業關聯性(國產化),歐盟認為牴觸國際貿易規範,因此提出爭議,經濟部也在9月上旬派人至歐盟說明,並承諾相關國產化會持續開放。
經濟部表示,目前正與歐盟於WTO架構下進行諮商階段,基於互信原則,相關諮商結果需要保密,無法提供更詳細資訊,惟目前諮商氛圍良好,未來朝達成和解方向邁進,而產業關聯政策將朝開放方向處理
為業者訂出明確規範 經濟部:通案原則、個案審查
據悉,今日會議經濟部分別與參與3-1期及3-2期的業者分別開會,各以30分鐘表達經濟部對於目前綠電建設的規劃,也希望業者能夠如期併網,如遇相關問題都可以提出來解決。
之前市場傳出,因後續國產化政策會解除,讓3-2期的業者會傾向不簽行政契約,造成2028年及2029年綠電供應不足。官員表示,目前與業者溝通後,多數都表態希望會簽約,因為開發權相當珍貴,且如果不簽約重新再來,也無法保證在3-3期也能獲配開發權,因此開發商們承諾會繼續開發。
經濟部強調,在風場如期完工併網,且符合公共利益及相關法令下,行政部門將協助開發商排除相關障礙。如果產業關聯政策有涉及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事由,經濟部產業發展署將朝通案原則、個案審查方式,並以9月底為目標完成相關參考樣態,協助業者如期完成風場設置。
官員說,「不可抗力」會以條列式的方式公布,讓開發商可以依實際情況來斟酌提出申請,過程是「通案原則、個案審查」,且過去每一家開發商在審查投標資格時,都有不同的國產化承諾,因此希望有一份資料讓大家可以參考,有別於過去標準較不明確,未來申請只要開發商認為有需求、且符合規範就可以提出。
3-2期簽署時程能延長?官員:需保證併網期程不延後
值得注意的是,由於11月就必須完成簽署離岸風電區塊開發3-2期選商的行政契約,過去傳出有開發商因為找尋相關融資及購售電狀況,希望能延後行政契約簽訂時程。
官員表示,由於考量到公平性的問題,當有業者申請延後,對於其他已經遞交申請的同業就顯得不公平,但風場開發難免會遇到一些問題,因此若要提出申請,就必須要在保證併網期程不延後的情況下才能提出,之後在依個案討論是否給予延後。
官員強調,如果要延後,同時也要兼顧風場購售電價格需合理、風場品質要能穩定運作20年等條件,不能匆忙趕工。
經濟部補充,業者所提官股銀行參與離岸風場融資市場,經濟部已於9月底安排國發會、財政部、金管會及官股銀行代表等參訪離岸風場,並就離岸風場融資議題進行交流,提供銀行業者相關實務經驗,讓銀行對離岸風場有信心,創造健康融資環境。
經濟部表示,國內企業用戶為了出口有大量且具競爭力的綠電需求(如RE100等),且高階製程需達到更高綠電比例,2030年提高台灣製造產品的綠電比例已經成為迫切要務,經濟部將持續與離岸風電業者合作,齊心協力提供充足綠色電力,強化我國產業國際競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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