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次,我們鮮少聽台灣民眾在國內用「祖國」這樣的辭彙,是因為「祖國」是相對於「他國」、「他地」稱之。例如:日本戰敗,台灣結束殖民統治,重回「祖國」懷抱;或民國六0、七0年代的國慶日,歡迎旅外僑胞,回到「祖國」,一同見證中華民國的發展。而中華人民共和國對於台灣同胞號召的「祖國」,是將「中華民國」以「流亡政府」視之,故自稱為「祖國」。
至於「新兩國論」的謬誤,既便兩岸關係錯綜複雜、經緯萬端,但,只要回歸「中華民國憲法」及「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即明白易曉、清晰可辨。憲法中對於中華民國的領土,依其固有之疆域,非經國民大會之決議,不得變更之。增修條文前言更說道,「為因應國家『統一』前之需要」。遂有「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開宗明義第一條規定,「國家統一前,為確保臺灣地區安全與民眾福祉,規範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之往來」。因此,中華民國係指「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相對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憲法,兩岸在主權上「重疊」,治權上「默許」。換言之,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在各自的憲法中,我方明示領土及於中國大陸;而中共則認為台灣是「中國」的一部份,而這也是包括美國在內,世界上超過一百八十個國家,認同此一說法。
講到「主權」與「治權」,相信多數民眾也是霧煞煞。簡單說,主權是指「所有權」,而治權則是「管理權」。目前兩岸依各自的憲法,均聲稱擁有對方所佔土地的所有權,然而,自1949年以後,兩岸確是分而治之,但我們仍在「整個中國」的框架之下,意即,這「整個中國」含括了「台灣」與「大陸」,並且分別由兩個不同的政黨在治理。
說的再簡單一點,一個家庭之中,哥哥說,這個家是屬於我的,弟弟也說,這個家是屬於他的。兩個人都說,這個家是屬於他倆各自的。但是,哥哥要求弟弟不可進入他的房間;弟弟也不准哥哥進他的房間。但是,兩人還是會分工打掃客廳、清洗碗盤。這種分工合作的情況,就如同兩岸在國民黨執政時所簽署的廿三項協議,儘管分治卻又共通,但,兄弟任何一方,沒有人提出他不要這個家了,所有的一切都給另外一方,與他毫無關係。
明白了這個道理,就知道「新兩國論」,兩岸「一邊一國」不僅違逆了中華民國憲法,且勢必加劇兩岸原本緊張的關係,連主張維持台海穩定的美國,也多所干預,既無法解決中華民國發展的困境,又引來戰爭的高度凶險,還無法見容於國際社會。所以,賴清德將台灣曝險程度升高,無異將台灣置於極度危難之境。
因此,一邊高喊中華民國,一邊倡議「新兩國論」,兩手策略的賴清德無非是希望藉著中華民國這個「最大公約數」,鬆動瓦解國民黨論述的基礎,同時,又能穩住台獨基本教義派的市場。而這種將中華民國演繹為「新兩國論」的伎倆,以「護憲」為職志的國民黨,非但無拆解之道,還為其鼓掌喝采,未來期待「藍天再現、重返榮耀」根本是緣木求魚。
*作者為資深媒體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