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毓民:國之不國,有何可慶?

2024-10-11 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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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賴清德(左二)、立法院長韓國瑜(右二)、副總統蕭美琴(右一)10日出席「中華民國113年國慶大會」。(顏麟宇攝)

總統賴清德(左二)、立法院長韓國瑜(右二)、副總統蕭美琴(右一)10日出席「中華民國113年國慶大會」。(顏麟宇攝)

一、

歷史沒有如果,祇有教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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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九七年十月七日,中華民國政府駐港機構代表召開記者會,宣布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達成協議,今後的雙十節不會公開懸掛青天白日滿地紅旗,並且在室內也不會懸掛。

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香港主權移交之後,每年的十月十日,中華民國駐港機構舉辦的「香港各界慶祝中華民國國慶大會」改稱「慶祝雙十節暨辛亥革命大會」,香港親中華民國僑團比照辦理。

一九九七年十月十日創刊的《癲狗周刊》封面故事《國民黨不舉,黃毓民扯旗》,毓民執筆的創刊詞,以《十月,中國人的夢魘》為題,批判國共兩黨在香港密室談判達成協議,剝奪香港人慶祝中華民國國慶及公開懸掛國旗的自由,以下是文章的摘要:

「香港的中國人過去可以自由選擇在『十·一』或『雙十』揮舞國旗,山呼萬歲;當然也可以無國可慶。這是言論自由。今年『十·一』,五星紅旗在香港迎風招展,那是權者以及依附權者的人彈冠相慶的日子,試問又有多少香港中國人認為『十· 一』可慶?

「此間國民黨以及一直以來奉中華民國政府為正朔的右派團體,懔於形勢,決定今年雙十不公開懸掛青天白日滿地紅國旗。國民黨不舉,黃毓民扯旗。《癲狗周刊》創刊號在雙十節出版,封面為青天白日滿地紅中華民國國旗。這是言論自由。

「⋯從言論自由的角度而言,國民黨不舉是自閹,也使香港人失去懸掛青天白日滿地紅國旗的自由,十分可恥。不過,香港仍然有不慶祝國慶的自由,如果連這個自由都沒有,那才是真正噩夢的開始。香港中國人愛國,不是愛那個未經人民同意而產生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也不是那個與中國漸行漸遠的中華民國。⋯當有一年,十月不再是中國人夢魘的時候,那麼兩個國慶都仍自可慶。」

「光輝十月」變成「夢魘十月」,香港之後便是台灣。前者已成中共國「特區」,如今更在國安惡法之下,萬馬齊喑;,後者則是政黨輪替後「中華民國」已經「國之不國」。

九七香港回歸,作者創辦的雜誌對「國之不國」痛加針砭。(作者提供)
九七香港回歸,作者創辦的雜誌對「國之不國」痛加針砭。(作者提供)

二、

中華民國九十六周年國慶前夕,二OO七年十月七日,毓民 以《國之不國,還可以萬歲嗎?》為題,刊於香港《新報》的文章指出:

「今年(零七年)的十月十日,中華民國總統府塔樓上將不見往年的『慶祝中華民國』標語,因為陳水扁堅拒取下塔樓上的『台灣加入聯合國』標語;此外,為防止倒扁人士在雙十慶典大會上鬧場,陳水扁決定不在大會發表國慶獻詞,也不會帶領群眾高喊中華民國萬歲口號。中華民國『國之不國』,還可以『萬歲』嗎?九零年五月二十日,李登輝就任中華民國總統,毓民在台北傳真了一篇文章給《快報》,文章劈頭第一句就是『由一九九零年五月二十日開始,中華民國名存實亡』。毓民比許多人更早洞察李登輝的『獨台』而『台獨』意圖,所以才會有自李登輝登大位後中華民國名存實亡的『預言』。⋯在中國告別帝制,走向共和九十六周年前夕,北望神州,『共和國』仍然不是人民的國,東眺台灣,中華民國『國之不國』,十月『兩個國慶』又有何可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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