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長柯文哲日前表示,社子島禁建40年,北市府對不起島上居民,並提出「生態社子島」、「運河社子島」等替代方案,但外界依然看不清實質內涵為何,更擔心一旦開發,島上大批有屋無地的居民該如何安置?禁、限建44年衍生的大批違建戶在無法取得拆遷補償的情況下,又該如何處置,難道要讓他們流離失所嗎?
不論是低度或高度開發,都會牽涉島上土地的區段徵收,由於居民有高比例的弱勢族群,本就無力搬出該區,又因禁、限建,只能以「違建」方式因應人口增加的生活空間需求,當面臨土地徵收時,有合法建物者,可取得拆遷補償;違建戶,則困於法令,無法領取,形成法律地位上的弱勢、救濟上的弱勢。
對於區段徵收後的失所居民,台北市副市長林欽榮表示,區段徵收範圍內之有屋而無地者,現行法令形同對他們的權益視之為不存在,他認為,這是台灣區段徵收制度的缺失,也是《住宅法》中遺漏的普遍問題。
區段徵收 協助有屋無地者覓屋
因此,林欽榮表示,如將有地無屋者之拆遷補償費統一運用,由地方政府以「公辦委託造屋」或謂之「公辦協力造屋」的方式,協助這些有屋而無地者另覓他處建屋,使之不至於流離失所,林認為,這麼做可以實踐居住正義,也將是台灣區段徵收制度最關鍵的變革。因為,台灣尚無此種因應都市發展需求,對原居弱勢民眾所做的處置。
林欽榮表示,「公辦委託造屋」或「公辦協力造屋」是個新的方向,他表示,也向柯文哲建議,應該重視這一塊,即從社子島開發的社會救濟要件,創造都市發展範型。
由於台灣陸續面臨基於都市發展的整體需求,必須拆遷原住戶的問題,故都發局認為,林欽榮提出一個新的操作方向供思考,不過目前在法制上仍沒有這方面的做法,故還需要一段時間討論該如何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