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金(2891)日前召開董事會拍板通過以公開收購方式投資新光金(2888),卻未依照規定申請暫停交易,後續發布的重訊內容也不完整,證交所據此開罰100萬元。
證交所18日說明,中信金於8月20日12時召開董事會討論並決議通過以公開收購方式投資新光金,經查本案是在營業日下午5時前召開董事會決議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的收購案,符合證交所「對有價證券上市公司重大訊息之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序」第13-1條規定,應向證交所申請當日暫停交易,但中信金未依規辦理申請暫停交易。
此外,中信金8月20日及23日董事會後發布的重大訊息,也未依決議內容完整詳實揭示收購相關資訊,違反處理程序第4條第1項第11款規定。
證交所表示,由於中信金違反上述相關規定,因此處以100萬元違約金,並且函知中信金日後應確實依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