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檢偵辦京華城案,認為柯文哲等人涉違法圖利鼎越容積獎勵20%,向北院聲請扣押京華城土地獲准。鼎越公司提起抗告,高院今(23)日撤銷原裁定,發回北院更裁。
台灣高等法院新聞資料指出,本案興建中的辦公大樓,經台北市政府核准容積獎勵率20%,但本件是否已符合刑事訴訟法第133條第2項所定「必要時」得扣押第三人財產的要件,原裁定未詳予說明,尚有違誤。
新聞資料指出,檢察官認為前台北市長柯文哲、前副市長彭振聲有為京華城公司實行圖利違法行為,但京華城公司與鼎越公司各具法人格,鼎越公司何以屬於刑法第38條之1第2項第3款所稱取得犯罪所得的第三人,原裁定未妥適說明認定的理由及依據,也有違誤,因此撤銷原裁定,發回台北地方法院更裁。
京華城容積率於柯市府任內暴增到840%,台北地檢署分案偵辦,並聲押柯文哲、彭振聲、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國民黨台北市議員應曉薇、應的助理吳順民、前鼎越開發公司董事長朱亞虎、前台北市長辦公室主任李文宗等人獲准。
北檢檢察官認定柯文哲、彭振聲等人涉違法圖利行為,讓第三人鼎越開發公司獲有建築容積獎勵率20%的不法利益,屬犯罪所得應予沒收,經估算不法利益達新台幣111億7023萬6000元。
北檢為保全日後追繳,日前向北院聲請扣押鼎越公司所有的台北市松山區西松段三小段156地號土地(京華城案土地)獲准。鼎越公司不服,提起抗告,由高院審理;高院今天做出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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