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日前針對國會改革釋憲案作出判決,媒體人黃揚明日前表示,「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9號判決」暗藏陷阱,判決文中警告在野黨別再阻擋大法官人事案,否則「全部解散」。 對此黃揚明在網路節目《阿姊反抗軍》再指出,沒想到民進黨立委邱志偉還提「反滲透法」的解散政黨條款,這代表執政黨團隊真的有人思考,用解散政黨當手段對付在野黨。
黃揚明表示,裁判書指出「立法院院會尚不得因委員會不予審查,即不行使人事同意權,否則即屬違反其憲法忠誠義務,為憲法所不許。」他指大法官加入這句話呼應到《憲法增修條文》第5條,「政黨之目的或其行為,危害中華民國之存在或自由民主之憲政秩序者為違憲。」意指若政黨意圖使中華民國的憲政造成混亂,將會交由憲法法庭審理,並作為解散政黨的法源依據。
黃揚明批評,大法官已經成為「糾察隊」在管立委怎麼可以不行使同意權,但該憲法增修條文的含義,並沒有不行使同意權;大法官的意圖是提醒在野黨,還特別點出條文警告,沒想到民進黨立委邱志偉還提「反滲透法」表示要明確定義,政黨的行為若觸犯國安,應聲請憲法法庭為政黨解散之判定。
黃揚明指出,這代表在執政黨的團隊裡,有人思考用「解散政黨」當手段對付在野黨,再加上憲法法庭的職責包含審理政黨解散案件,民進黨增加解散政黨的條件,「號稱民主進步的民主進步黨提案要解散政黨,這真的是笑話。」
黃揚明續指,解散政黨過去在立法院,只有1個政黨曾經提案,為2020年時代力量曾申請解散統促黨,但當時民進黨全部反對,並表示解散政黨並非透過立法院申請,結果現在變成民進黨提案要增加能夠解散政黨的條件。
黃揚明認為,如果今天只是由大法官定義什麼叫違憲,然後再進一步判定政黨違憲,「那就走回到威權體制了」。他指出大法官通篇提到五權分立,但只要講到立法院就將權力限縮到最低,提到其他院就全力拉到最高,「這不叫權力分立,而是大法官對立法院有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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