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在2002年、台中后豐大橋的陳姓女子墜橋死亡案(后豐大橋案),當事人王淇政與洪世緯在歷經22年的訴訟後,30日獲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做出第3次的無罪判決。律師黃虹霞認為,本案符合《刑事妥速審判法》(速審法)不得上訴的要件,檢方不應上訴,以終止本案多年冤情。但法院表示,檢察官仍得上訴,本案尚未判決確定。
后豐大橋案發生在2002年12月7日,一名陳姓女子自台中后豐大橋上墜落,送醫急救後不治身亡。法院根據當時河床下50公尺外的證人、於案發13個月後的證詞,認定死者當時的男友王淇政與王的友人洪世緯,被指控一同將死者從橋上拋下。救援本案的司改團體「冤獄平反協會」審視過案情後,認為從現場情況及科學證據,無法排除死者是發生意外的可能性,當時證人的證詞也有諸多瑕疵、經實驗後在物理上無法成立。但卻因為這些有瑕疵的證詞,當事人被判「共同殺人罪」。在2009年時,王淇政被判15年、洪世緯則判12年6個月有期徒刑,入獄執行。
家屬奔走多年 不放棄爭取清白
平冤協會表示,兩位當事人的家人未曾放棄,極力為他們的清白奔走。本案歷經檢察總長2度提起非常上訴、監察院2度提出調查報告,台中高分檢檢察官聲請再審,辯護團隊也提出再審。本案在2018年,最高法院開始再審,台中高分院於2019年、2021年2度宣判無罪,但後來檢察官上訴。最高法院在2023年撤銷無罪判決,發回更審後,台中高分院於30日宣判,王淇政、洪世緯均無罪。
法院透過新聞稿指出,判當事人無罪的理由包括:目擊證人證詞有嚴重瑕疵而難以採信、被害人身上沒有遭指壓或手抓的痕跡、當事人提出不在場證明等等。
王淇政:沒有家人陪伴 就無法堅持到這裡
王淇政表示,非常感謝大家一路上的陪伴與支持,讓他可以有勇氣為自己的清白奮鬥,一步一步再次邁向無罪。他特別想感謝母親與姊姊,如果沒有她們,他可能沒辦法堅持走到這裡。
洪世緯則向所有律師、長期聲援他的志工、被冤者、平冤協會工作人員表示感激。他說,這個案子已經跑了20幾年,這一路走來真的十分艱辛,他想再次感謝救援團體和家人的一路相挺。
律師呼籲檢方勿再上訴 法院卻稱判決未確定
王淇政的義務律師、前立委邱顯智表示,早在10幾年前,他在監獄見到王淇政時,王淇政所陳述自己冤枉的理由,跟今天無罪判決所紀載的一模一樣。本該在一開始就水落石出的案件,居然要用上22年的時間再度證明清白,令他感到非常心酸與不捨。
洪世緯的義務律師黃虹霞表示,本案通常程序繫屬期間加上再審重啟繫屬期間,已經超過《速審法》第8條所規定之6年,也符合最高法院發回3次、不得上訴的條件,呼籲檢方不應上訴,終止本案多年冤情。
然而,法院的新聞稿卻提到,「本案檢察官仍得上訴第三審,尚未(判決)確定」,但新聞稿中未說明檢方仍能上訴的理由、也未說明為何不採取本案符合《速審法》的主張。
平冤協會副執行長柯昀青接受《風傳媒》採訪時表示,他們有當庭主張本案應適用《速審法》、也有再遞狀,但法院下午發出的新聞稿,的確沒有看到為什麼認為檢方仍可以上訴。希望日後判決書正式公布時,可以看到進一步的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