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媒體報導,交通局公共運輸與捷運工程處張姓處長,近日在議會遭多位民代踢爆,涉嫌長期性騷單位內的女同事,不僅熊抱襲胸,還權勢性騷「用約會換開會」,且至少5名女子受害。作為市民的一份子,筆者實在無言,難道多年來市府高層都有如海倫凱勒,對眾多被害人的反映裝聾作啞?看到這樣情形,猶如去(112)年同樣在台中某國中校長殘害女學生的行徑一樣,難道台中市是性騷擾之都? 去年眾多女學生開記者會悲痛控訴畫面歷歷在目,台中市長彼時十分震怒;現在呢? 十一分? 這跟當年胡市長有何不同?基層員工及市民終日惶惶,深怕哪天又被殘害,市府難道都不必自我檢討?
政府多年用口號來推動CEDAW,換來的是在台中市的「寶貴」經驗,沒有性騷擾五人以上別想上報(我猜)。今年婦女節甫修法通過性平三法,在台中市的實踐是大開倒車,這樣的「政績」,實在不適合滿腦子去選總統(有注意到基層員工的哭聲嗎?)。就行為人已涉權勢性騷擾,建議被害人應速提起共同訴訟,除主張民法侵權行為外(民法第184、193、195條參照),被害人尚得依性別平等工作法第27條第6項規定,向該行為人/僱用人請求最高達五倍損害額之懲罰性賠償金。建議被害人應該盡快把握時效提起訴訟,不要再繼續等可能官官相護市府佯稱的調查云云,否則被河蟹掉(都已經蓋牌四年了),豈不因小失大?
看看台中市府眾高層的回應,只能說被動有餘,主動不足(難道政風處不必啟動調查?人事處不需要EAP?法制局不需要協助?);民代爆料到哪,市府高層才承認到哪。市府的反應如此薄弱骨感,被害人也不要有太多期待。說不定等風頭過,行為人華麗轉身又成為市府高層的一員。籲請被害人早日依法起訴,自救為尚,不要成為在暗夜哭泣的市府禁臠!
*作者為台中市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