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本月1日對外發布《刑法》墮胎罪章修正草案,雖然只是法案的預告程序,但其中自行墮胎從罰金3000元提高為8萬元等,被朝野立委及婦女團體各界批評政府大開性平倒車,還拿國際公約混淆視聽;因為各界反彈聲音大,法務部顧不得外界有朝令夕改之譏,馬上踩煞車,今(5)日中午對外發布將修正草案撤回再行研議。
法務部今日新聞稿指出「辦理刑法墮胎罪章修正草案之法案預告程序,經廣納各界寶貴意見後,認本罪章之修正涉及對懷胎婦女身體自主權、健康權之保障及衡平對胎兒之保護議題,各界意見對於本罪存廢、不罰之範圍及刑度之意見,目前尚未獲得共識。爰撤回草案預告,再行研議,以期周延。」
而法務部針對刑法墮胎罪於1日公布的修正草案,草案規定使懷胎婦女「因疾病或其他防止生命上危險之必要」所為墮胎行為,由現行「有罪但免除其刑」修正為「不罰」,以兼顧對婦女身體自主權之尊重及維護胎兒權益。
此外,由於現行醫療法等相關法令已對非法醫療廣告行為定有行政管制措施,故參考德國2022年已刪除刑法第219a條之立法例,刪除刑法第292條「宣傳墮胎罪」,以完善保護懷胎婦女能夠獲取充足且正確之合法人工流產相關資訊之權利。
法務部對刑法第288條最高刑度為有期徒刑6月,本次修法並未變動最高刑度,僅係配合刑法罰金級距標準調整罰金金額,調節自由刑與拘役、罰金之間衡平性,以符合體例及比例原則。也就是將懷孕婦女墮胎者,罰金從3000元提高為8萬元;意圖營利而犯墮胎者罰金也從1萬5000元提高為50萬元,致婦女於死者併科200萬元罰金。
雖然刑法的罰金有其級距,而有些條文的罰金甚至是1934年制定,所以在修正草案中調整罰金級距,卻引起外界極度不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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