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秀男團藝人爆性侵未成年!台灣最近選秀節目興起,不少年輕男女都為了追夢而參加節目,累積了不少粉絲,如今卻有選秀節目出身的男藝人被爆透過交友軟體認識未成年少女,還將其帶回住處、罔顧其反抗性侵得逞10分鐘,然而這名男藝人接受警詢時承認犯行,事後卻翻供,最後仍被判刑4年。消息曝光後頓時引起熱議,也釣出男藝人經紀人發聲:「有了解到事實與判決書有出入,所以接下來將交由我司的顧問律師提起上訴。」
知名男團選秀節目出身藝人爆「性侵未成年少女」
根據判決書,一名賴姓男子於2022年11月間,經由某知名交友軟體認識女網友麗麗(化名),而麗麗在交友軟體的個人頁面上也有「未滿18歲」的註記,其當時實際年齡為12歲以上、未滿13歲,賴男與麗麗相約於11月13日傍晚6時許見面後,就把麗麗帶回位於西門町的住處,也在聊天過程中被麗麗當面告知其年齡為13歲,怎料賴男明知麗麗未成年,仍違反麗麗意願將其性侵。麗麗後來向輔導老師陳述上情,經學校老師告知媽媽、後者帶著麗麗前去警局報案,全案才曝光。
賴男到案後原本坦承犯行,後來在審理時又翻供,聲稱自己在警詢時受到壓迫,造成他在檢察官面前只能順著警詢時所陳述過的話講,且當時又沒有律師陪同到場陪同,主張自己偵訊時的自白不具任意性。賴男後來還辯稱該交友軟體上的文字可以隨時更改、自己沒有看到麗麗在軟體上記載「未滿18歲」的文字。
不過,麗麗則證稱,「未滿18歲」的文字是她親自所打,而且她和賴男的對話過程中,也曾被對方問道:「嗨嗨啊在上課嗎」、「啊你直接回家了嗎」、「怎麼這麼晚才補習啊」、「啊你平時都幾點下課啊」、「我說放學啦」、「你什麼時候要考試啊」等語,顯見賴男早已看到麗麗在交友軟體上個人資料頁面的「未滿18歲」文字註記。
性侵未成年不是第1次!男藝人還翻供「最終被判刑4年」
法官審理時,還查出賴男曾在2019年7月間透過交友軟體認識另一名未滿14歲的女子,且與該女子發生性交、猥褻行為,而賴男在2020年6月16日製作筆錄時,否認知悉該名女子的真實年齡,該案最後以不起訴處分。不過,賴男當年接受警詢時曾供稱:「我確定我有發生性行為的都已經16歲,因為過去我在未滿18歲前有發生與未滿14歲之男女發生性行為的事情,所以很清楚知道不能與未滿14歲之男女發生性行為」,顯見明知對於與未滿14歲男女發生性交行為,可能涉犯刑罰重典。
對此,法官認為以常人避罪心理,豈會任意自承犯罪,而且賴男這次在警詢時自白確實被麗麗告知、知悉麗麗未滿14歲,此後仍與對方發生性行為,而且還曾坦承「覺得帶女生回家,沒有發生性行為,男性自尊說不過去」等語。另外,法官勘驗11月30日賴男接受警詢的錄影畫面後,確認當警員詢問「你得知麗麗實際年齡13歲,是她當日發生性行為前還是性行為後?」賴男則答「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