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持續增加國內再生能源的供應來源,經濟部修正「再生能源發展條例」要求一定面積的屋頂要設置太陽能光電設施,內政部因應召開「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研商會議,環保團體痛批,依目前面積300坪以上的新建築物才要增設,相當於94%的建築物都免裝,批評政策破功。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於11月12日召開「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具體措施第8次研商會議,針對《再生能源發展條例》12-1條〈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標準〉進行條文討論。
地球公民基金會、主婦聯盟環境保護基金會、綠色公民行動聯盟,以及多個關注國內再生能源發展的民間團體共同發表聲明,表示強烈遺憾,內政部國土管理署以「為求新制度穩健」為由,而不願下修設置的義務面積,將會錯失建物光電扮演淨零要角的關鍵時間點。
內政部「淨零建築」、經濟部「屋頂光電優先」恐雙雙破功
地球公民基金會表示,依現行草案內容,若維持1,000平方公尺(300坪)以上的設置標準,未來將會有高達94%以上新增、改建建築物,將無需負擔裝設太陽光電義務。此舉無助於使屋頂光電如實普及民間,更可能無法涵括目前主流的小型、微型新建案,一般民眾難以加入能源轉型行列,無法從能源消費者成為能源產消者。
此外,內政部主責推動的「淨零建築目標」,以及經濟部《能源用地白皮書》所揭示的「屋頂型光電優先」、「光電設備普及化」原則,恐都因為設置面積過於寬鬆,導致國家淨零戰略及2026年20GW的光電目標,產生「政策矛盾」,甚至「提前破功」。未來,當既有建物也必須邁向創能、節能並存的淨零建築時,建築業者若此時規避光電裝設義務,將變相轉嫁給民間,造成民眾未來必須負擔更大的生活成本。
民間團體站在監督與倡議2050年落實國家淨零政策、普及再生能源、符合淨零建築目標,並避免建築業者轉嫁光電裝設責任等角度,強烈呼籲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將屋頂光電的義務設置門檻,下修至300平方公尺(90坪),擴大涵蓋率至20%的新、增、改建建物數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