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過,USCIS於今年十月宣布綠卡排期將以表B(Dates for Filing)做為申請人遞交移民簽證申請或調整身份的依據,且USCIS修正了針對EB-1的定義與等候時程,兩者都對印度申請人有一定程度的影響。前者將團體獲獎也視為申請人個人成就的定義,不過有移民律師指出這個看似放寬的條件似乎不比以個人名義受獎來得有說服力。至於後者,從表A(Final Action Dates)來看,印度申請人原先要早於2012年10月22日才能獲最終裁決,修正為早於同年11月1日,八天的差距將嘉惠不少焦急的申請人;就表B而言,印度的EB-1申請人原先要早於2022年2月8日,現修正為早於4月14日,出現了兩個月的差距。而EB-2、EB-3申請人的等候時程也分別出現了約六個月和七個月的差距。印度的等候時程修正與全球其它國家相比有極大的差異。
然而,若把上述的前者與後者並置對照來討論,結果卻是相互矛盾的──雖然有更多印度申請人能獲最終裁決或是調整身份,但對優先工作者是否可以團體獲獎取代個人成就的定義卻模稜兩可。《同名之人》中,擔任大學教授的阿碩可是故事裡幸運的印度移民,他的研究專長是光纖,具博士學位。而作家拉希莉自己擁有人文藝術類博士學位,在美國從事文學創作與義英雙語翻譯工作。無論從虛構或真實的角度來檢視美國的移民制度,他們都是掌握絕對優勢的美國簽證持有人,現實生活中還有14萬印度申請人殷殷期盼。如果美國希望繼續仰賴印度的專業人才來強化競爭力,則需思考移民制度與人才需求之間仍未消弭的矛盾。
*作者為臺灣印度研究協會研究員、國立清華大學英語教育中心兼任講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