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姦除罪化 3位大法官被提名人舉手贊同

2015-06-11 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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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11日進行司法院大法官被提名人審查,左起黃虹霞、吳陳鐶、蔡明誠、林俊益。(余志偉攝)

立法院11日進行司法院大法官被提名人審查,左起黃虹霞、吳陳鐶、蔡明誠、林俊益。(余志偉攝)

立法院今11日審查4位大法官被提名人,台聯立委葉津鈴追問是否贊同通姦除罪化,除吳陳鐶外,其他3人都舉手贊同,理由是夫妻間的婚姻忠誠問題應以民法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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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239條規定:「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

至於設立性交易專區及博弈特區議題,吳陳鐶、蔡明誠、林俊益都表達贊同,吳、林都認為,這是人類既存問題,全面防堵無法解決問題,贊成有效管理。

立法院2011年三讀通過《社會秩序維護法》修正案,第91條授權「直轄市、縣(市)政府得因地制宜,制定自治條例,規劃得從事性交易之 區域及其管理。」但目前為止並無任何縣市設立。

葉津鈴最後也詢問是否贊同在刑罰中加入鞭刑,不過4人無一贊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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