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面對美國 LGBTQ 政策議題的三十年發展,除了政黨實力的變化、選區劃分、大眾輿論和精英反對等影響因素,各方利害關係人在 LGBTQ 政策議題的巨大兩極分化,卻被國會立法者所偏好意識形態所掩蓋,現實上,在美國國會生態,學者 Bishin 在2020 年調查發現,主要反對 LGBTQ 政策議題,為反同性戀精英——通常是保守派白人基督徒所領導的,他們致力於反對 LGBTQ族群在社會中的政治性融合,而他們因意識形態堅決反對 LGBTQ 權利,動員保守勢力在基於該政策議題進行投票,同樣,學者 Bishin 和 Smith 在 2013年的研究分析,長期支持 LGBTQ 的民主黨內部也出現矛盾的狀況,從1990年代婚姻保護法(DOMA)和軍中同性戀等問題上分歧可以看到,在某種程度而言,後來將 LGBTQ 群體納入黨內,以及一些民主黨人願意抵制反對 LGBTQ 權利的公眾輿論,以便根據 LGBTQ 選區的偏好進行投票,這解釋了反對 DOMA 等法案的原因,也有學者 Smith 提出批判觀點,認為早期立法者對 LGBTQ 權利缺乏支持,歸因於民主黨對 LGBTQ 社群的控制,從上述事實,一再顯示國會政治是政黨意識形態對決,爭奪利益妥協的場域,就算是長期支持 LGBTQ 族群的大黨,也有其政治選票的算計,從務實面來說,選出更多 LGBTQ 國會議員,才能有效實踐捍衛 LGBTQ 人權政策的理想性,而非單單指望兩大黨的政治勢力。
而學者 Krimmel、Lax 和 Phillips 在2016年,也發現當政府在 LGBTQ 政策發展,出現不一致狀況時,大部分選民會趨向更保守的立場,最後出現 LGBTQ 相關政策法案,難以被州或聯邦政府採納的現實困境,學者 Lopez 在2019年更直指 LGBTQ 權利政策在國會被忽視,合理化剝奪 LGBTQ 人權保障的問題現象,因在美國過去的三十年裡,我們很少看到 LGBTQ 權利政策在國會獲得通過,聯邦層面在同性戀權利方面的進步,幾乎完全來自最高法院。除了少數法案,美國國會一直無法或不願通過,促進 LGBTQ 權利的立法,儘管在眾議院獲得通過,並受到每個州大多數公民的支持,但只有一小部分與就業歧視有關的平等法會成為法律,而且只能通過最高法院的裁決。
國會運作上,議員需要考量提案是否能通過的現實,回顧歷史,LGBTQ 權利倡導者巴尼・弗蘭克(Barney Frank),他直言不諱說出國會普遍性真實生態,他在2009年表示不願意支持一項使同性婚姻合法化的法案,因為當時他認為這不是短期內可以實現的事情,根據學者 Cox 和 McCubbins 在2004年的調查,在過去的三十年裡,很少有 LGBTQ 政策權利議題持續出現在國會議程,關鍵原因在有負面議程控制的政治性力量持續介入阻撓,而政黨領導人也展現阻止此議題獲得投票的喬事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