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懲‧重罰!
─「都什麼年代了,到現在我還在寫著。」《等你下課》
【重懲─違反比例原則】
首先,重懲明顯違反比例原則。
如果真的要懲罰,那也是法律評價問題,而不是一句重懲重罰。重懲重罰,在法律學的概念相當於過度評價之禁止(Übermassverbot),適法評價始為法治國原則所盱衡。法治國原則要求的,不是什麼都不必說,而是什麼都必須說的:禁止國家,以不擇手段、不計代價的方法─這是違反比例原則。
【重懲─帶來反抗心理】
其次,重懲只會帶來反抗心理。
小時候的你,被修理的傷,還在嗎?看得見的傷不是傷,看不見的傷才是傷。還記得那一年,我們一起追的100分嗎?差幾分竹筍炒肉絲就幾下的年代嗎?是忘記,還是害怕想起。重懲,懲罰了誰?─非但沒有解決問題,更是製造以後問題。我們是不是:不要再複製自己童年不好的經驗?
【重懲─安撫民心祭器】
最後,重懲作為安撫民心祭器。
只要利用媒體、製造輿論,帶風向球。民間傳說公務員是鐵飯碗,果然名不虛傳─因為黑鍋都背飽了?
James Freeman Clarke名言迴盪響廊:”A statesman thinks about the next generations.”政治家心心念念的,應當在於下一個世代。而政治家不應討好輿論,而是應當保障每一位人民的基本權利,庶符法治國原則揭示的核心價值。正如「代理暨代課教師產業工會」於2024年12月2日新聞稿所沉重指出:「教育的核心價值是尊重法治與公義,而非盲目妥協。」
【理解─遠比重懲重要】
重懲,違反比例原則、帶來反抗心理及安撫民心祭器。理解,看見行為背後原因,更要看見看不見的。讓公務人員勇於任事,依法行政,是每個主管機關的責任;讓兒童少年健康成長,安心學習,是每個家長大人的任務。
有時候,該教育與學習的,往往不是孩子─而是我們自己大人。如果我們都能遇見更好的自己,我們就能遇見更好的台灣。
*作者為執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