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日本政府也已經意識到了這種狀況。《伴隨法律義務的能源供給結構高度化法》(高度化法,旨在促使能源供應企業使用非化石能源的法律)的實際運用,便以一種顯而易見的形式反映出政府已經意識到問題,由此可以窺見政府試圖「瞞天過海」。
如附表(1)所示,既然預期2030年的非化石發電能源占比要達到59%(再生能源36%到38%+核能20%到22%+氨氫火力1%),那麼照理來說,不把高度化法規定的義務化非化石發電能源占比也相應提高到59%就很奇怪。
但即使是在現階段,該法規定的義務化非化石發電能源占比的下限仍舊被設定為和《第5次能源基本計畫》同樣水準的44%。這無非是因為政府自身也預見到了要在2030年前將非化石發電能源占比提高到59%相當困難,充其量也只能達到45%左右。
在2030年發電能源構成預期已經難以實現的現狀之上,再附加上更加「嚴苛的前提條件」,所以在《第7次能源基本計畫》中制定2040年的預期可謂是「暴力強攻」。要想滿足前提條件,必須提出附表(3)中的發電能源構成預期(筆者推算),但實現的可能性卻極低。
(3)展示的預期中,最嚴重脫離現實的是「核能25%到30%」這個數據。在《第6次能源基本計畫》中,政府注意到2030年發電能源構成預期和現實情況差距較大的情況,使用了「雄心勃勃」這樣的措辭。而與現實差距進一步擴大的《第7次能源基本計畫》中,針對2040年預期,就已經不得不說是「憑空幻想」了。
為了避免零碳目標淪為「空想」
要避免2040年發電能源構成預期淪為「空想」,能有什麼妙招呢?唯一的辦法就是轉變關於核能的想法。不能把核能理解為狹義的發電能源,而應該將之定位為生產過程中不排放二氧化碳的「零碳氫氣」供應源,可以幫助實現實質上零排放的碳中和(CN)。
零碳氫氣是實現碳中和不可或缺的支柱型原燃料。如果不把天然氣火力發電變為氫能火力發電,用氫氣和二氧化碳製造合成燃料(e-甲烷、e-fuel、綠色液化天然氣等),在鋼鐵行業推行氫還原煉鋼法(在冶煉工藝中使用氫氣替代焦炭(碳元素)還原鐵礦石的方法),就不可能實現碳中和。「沒有零碳氫氣就沒有碳中和」,這已經成為「全球的常識」。
通常設想的零碳氫氣,是用太陽能發電和風力發電產生的電力(綠色電力)對水進行電解後得到的所謂「綠氫」。不過,由於太陽能發電和風力發電受制於天氣,所以綠氫存在電解裝置運轉率低、成本偏高等缺點。
另一方面,核電屬於可以不分晝夜低成本穩定發電的「基本負荷發電能源」,可以穩定維持高水準的電解裝置運轉率。這就可以消除導致零碳氫氣成本過高的一個重要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