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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華城案柯文哲等4人交保被撤銷 高院裁定理由曝光

2024-12-29 0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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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黨主席柯文哲27日由台北地院裁定交保。(柯承惠攝)

民眾黨主席柯文哲27日由台北地院裁定交保。(柯承惠攝)

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涉京華城案、政治獻金案,被依收賄、公益侵占等罪起訴,台北地院27日裁定3000萬交保,檢方當晚針對柯文哲、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台北市議員應曉薇、李文宗等4人交保裁定提出抗告,高院昨(28)日上午分案審理後,今(29)日將原交保裁定撤銷,發回北院更為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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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院原先在27日裁定,柯文哲交保3000萬元、李文宗交保800萬元、沈慶京交保4000萬元、應曉薇交保1500萬元,4人均限制住居、出境、出海,除日常生活及工作所必須外,不得有任何接觸同案被告、證人之行為。

北檢提抗告,高院分案審理認為,柯文哲、李文宗所涉收賄、圖利、公益侵占、背信等罪嫌重大;沈慶京涉嫌交付賄賂罪嫌重大;應曉薇涉嫌違背職務收受賄賂、洗錢等罪嫌重大,其中,違背職務行為收賄及圖利均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之罪,且4人有逃亡、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惟原裁定對被告4人無羈押必要性乙節,未就衡量事項為必要說明,復未具體說明何以具保等手段即可防免4人逃亡,理由屬實不備。

高院合議庭指出,又原審諭知之具保金額,與被告等人所造成法益侵害及犯罪所得金額是否相當?是否足以形成相當拘束力?亦未見原裁定妥適說明。另外,應曉薇持有2本護照一事,原裁定未審酌此項攸關逃亡與否重要事實,仍未有恰,因此,認定檢察官提起抗告為有理由,撤銷原裁定並發回原審法院。不得再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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