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大巨蛋爭議延燒,距離北市府與遠雄集團攤牌的時間進入最後倒數,明天是最後一天,將可能走向終止合約、展延工期、銀行團接管3者其中一途。以雙方對立的情況來看,展延工期勢必不可能,通知銀行團接管巨蛋的「財務」面向則為雙方終止合約的前奏,最具可能性。
遠雄公司於2011年6月30日取得的建築執照,依約7.1.1條,遠雄應於2014年6月30日完成興建並取得使用執照,後北市府同意展延181日,至同年12月28日前完成興建,卻仍未如期完成,因此,自2015年2月18日起按日罰5萬元,並限期於3個月內完成改善,即2015年6月16日,也就是明日必須完工,但以目前工程進度,絕無可能。
法務局日前曾表示,屆時未完工,將視具體情形繼續罰款並要求限期改善,或依契約第19.4.2條約定,通知融資機構接管或中止興建營運契約或終止契約。
北市府將有三條路可以走,第一,終止合約,之後按合約走終止程序;第二,繼續展延工期;第三,依照合約,由銀行團接管。以目前雙邊對立的情況來看,展延工期非大勢所趨,而由銀行團接管可說是終止合約的前奏,故最有可能最終走向此方案。
銀行團接管一途相當於北市府接管大巨蛋的「財務」面向,以兆豐銀行為團首。由於遠雄大巨蛋所有的興建經費,有高達9成由銀行團融資,故最大的財務決定權在銀行團,北市府若與銀行團協商順利聯手,市府形同於在「財務」方面也接管巨蛋。
日前,北市府勒令大巨蛋停工,亦即對大巨蛋「工程」方面的接管,如今,若進一步達到「財務」面向的接管,將形同「全面接管」巨蛋,如此可以排除遠雄這個中間角色,形成由北市府直接與銀行團協商、主導巨蛋、淡化遠雄角色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