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2013年10月談判至今的《台菲漁業事務執法合作協議》,最快可望在7月獲得進展,成為馬英九總統提出「南海和平倡議」之後,台灣在爭議海域的第1項具體成果。事實上,為加快協議簽署,原本希望納入的技術性細節決定暫時擱置,使協議更傾向框架形式;談判持續膠著的執法範圍、協議位階等細節,留待未來成立技術小組繼續磋商。
自去年起,《台菲漁業事務執法合作協議》便數度傳出即將簽署的消息,最終台菲外交部都以「仍須就細節做最後確認」為由推翻。據了解,雙方所謂的「細節」,包括是否明確界定執法海域範圍、協議在國內法的位階等。在談判過程中,菲方多次因不同部會意見不一,出現態度反覆的狀況,直到月前才終於走到確認最後文字的階段。
為了與台灣相關部門再做面對面溝通,菲律賓漁業局長原訂在6月14日至18日來台,針對召開台菲漁業執法諮詢會議等細節再做討論,臨行卻突然叫停,引發協議是否再度生變的疑慮。
菲國特別向我方強調,漁業局長此行係隨國會議員團來台參訪,行程是「延期」而非「取消」。外交部官員表示,雖然菲國漁業局長原訂行程未針對台菲協議安排正式拜會,但已排定與我方漁業署私下交換意見,儘管無法親自來台,但溝通仍可持續進行。
事實上,在我方規劃提出「南海和平倡議」,並擬定一連串國際宣傳策略的同時,《台菲漁業事務執法合作協議》也已進入最後談判階段,被府方高層視為最快達成的「具體成效」,成為和「東海和平倡議」之後的《台日漁業協議》相當的重大成果。
外長:「擱置爭議 分享資源」的典範
外交部長林永樂曾私下表示,一旦完成簽署,台菲協議當然是「擱置爭議,分享資源」很好的典範;就算目前協議尚未正式簽署,台菲目前已達成的執法共識,也已經相當程度地減少海上衝突,足以證明以對話代替衝突的可行性。
儘管外交高層強調台菲談判已進行1年多,沒有所謂為和平倡議「拚績效」的問題,但為了儘早完成談判,協議內容也從最早涵蓋爭議海域的漁民作業協調及雙方執法範圍等具體細節,簡化為框架性質更強的版本;談判一直無法獲得共識的部分,則仿照《台日漁業協議》作法,成立工作小組持續磋商。
菲律賓官員私下表示,就像台灣必須面對行政及立法部門的審查,菲律賓同樣也必須整合不同部門的意見,不但要保護自己的漁業利益,也要尊重海巡部門的職權。菲方官員表示,既然雙方確實需要儘快簽署執法合作協議,先確立架構再進行後續補強,不失為有用的解決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