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國務院18日公布修改《中國公民往來台灣地區管理辦法》,修訂後條文規定,台灣民眾來往中國將免予簽注。新法已由中國國務院總理李克強簽署,自今年7月1日起施行。
中國全國政協主席俞正聲14日在國共合辦的「海峽論壇」上宣布,近日內將對台灣民眾赴中國採取免簽措施。中國國務院18日公布,管理辦法已於14日完成修正,並於18日發布第661號國務院令,公布《國務院關於修改〈中國公民往來台灣地區管理辦法〉的決定》。
「決定」指出,為進一步促進兩岸交流,便利台灣居民往來大陸,簡化台灣居民往來手續,針對《管理辦法》做了修改,取消辦法中對台灣居民往來大陸辦理簽注及簽注管理的相關規定,並簡化台胞證的申請手續。
「決定」指出,自7月1日後,台灣居民可以憑有效台胞證,毋須辦理簽注,便可經開放口岸往來大陸,並在大陸停留、居留。
現行《中國公民往來台灣地區管理辦法》係自1991年12月17日公布,1992年5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