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大生募款登山屬贈與 衛福部:觀感不佳但不違法

2015-06-23 1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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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大學生向外界募款,希望獲贊助登山費用50萬元,挨轟「要爬山自己不會出錢?」(擷取自Climb for Taiwan網站)

台大學生向外界募款,希望獲贊助登山費用50萬元,挨轟「要爬山自己不會出錢?」(擷取自Climb for Taiwan網站)

台大學生向外界募款,希望獲贊助登山費用50萬元,挨轟「要爬山自己不會出錢?」衛福部社會救助及社工司副司長江國仁對此表示,學生如果自稱公益而對外募款,就會違反《公益勸募條例》,可罰鍰4到20萬元;若未宣稱公益目的即屬於「私人捐贈行為」,觀感或許不佳,但並無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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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時報》報導,江國仁表示,《公益勸募條例》規定,募款發起單位必須是公立學校、行政法人、公益性社團法人或財團法人,勸募目的必須是社會福利、教育文化、社會慈善、國際人道救援或專案核准計畫,若違反相關規定,除了要返還募來款項外,社救司也會依法開罰。

江國仁指出,學生沒有自稱公益募款,只是單純因為活動經費短缺而尋求他人支持,就屬於私人間的贈與,就像請客吃飯,也許外界觀感不佳,但雙方只要是你情我願即可。

江國仁表示,高中、大學社團或校內活動拉贊助,多半是贈與性質,並不受法律規範,只能靠學校或學生自律。

律師林富貴則表示,受到《公益勸募條例》的規範,公益捐贈要依法開立收據或公開徵信,而私人捐贈雖無法可管,但學生若自稱要登山卻將錢挪為其他用途,讓贊助者感到被欺騙,就會觸及《刑法》詐欺罪,贊助人可提起訴訟。

林富貴提醒民眾,有越來越多的活動採取網路募款,民眾較難摸對方的來歷,若要捐款,一定要向活動主辦方確認是否為合法勸募、有無許可字號,並要求開收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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