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日上午多個社運團體發起前往新加坡在台灣的商務辦事處所在大樓前抗議,要求釋放因自製影片批評李光耀而被起訴的少年余澎杉(Amos Yee),並高喊「free Amos Yee!」口號,批評新加坡政府起訴並將Amos Yee送去進行精神評估、以不人道方式對待的行為,已違反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台灣人權促進會秘書長邱伊翎代表遞抗議書,前立委簡錫堦等到場聲援。
余澎杉(Amos Yee)是一位16歲新加坡知名部落客,因為在Youtube上傳一部名為「Lee Kuan Yew Is Finally Dead!」(譯為「李光耀終於掛了!」)的8分鐘影片,影片中對李光耀充滿咒罵與不滿,甚至將李光耀比喻為耶穌,表面上富有同情心和善良,但其實都是渴望權力和惡毒的人物。但由於李光耀在新加坡具有國父的地位,余澎杉於5月中被新加坡政府以「傷害宗教感情」與「散播猥褻圖像」兩項罪名起訴。審訊期間因再次上傳影片,而在23日出庭時,被法官下令送往精神病院進行兩週的評估。
台灣多個公民團體包含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台灣人權促進會、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台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等,選在626國際反酷刑日,前往台北市仁愛路的新加坡商務辦事處前抗議,並演出行動劇,頭戴現任新加坡總理李顯龍的面具,手拿著燈光照射被鐵鍊囚禁的Amos Yee,重現Amos Yee在精神病院遭受的不人道待遇。
民團要求新加坡當局應遵守兒童權利公約之相關規定與承諾,考量Amos Yee的兒童最佳利益與身心發展之權利,尤其特別注意兒童權利公約第37條(C):「所有被剝奪自由的兒童應受到人道待遇,其人格固有尊嚴應受尊重,並應考慮到他們這個年齡的人的需要的方式加以對待。」以及第40條第一款:「締約國確認被指稱、指控或認為觸犯刑法的兒童有權得到符合以下情況方式的待遇,促進其尊嚴和價值感並增強其對他人的人權和基本自由的尊重。這種待遇應考慮到其年齡和促進其重返社會並在社會中發揮積極作用的願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