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佈個所稅徵求意見稿,過去的海外所得5年豁免優惠條款幾乎確定延續,攸關眾多台商利益。
中國官方今天公布「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修訂草案徵求意見稿)」,在11月4日前,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據修訂草案徵求意見稿第4條所載,在中國境內無住所的居民個人,在境內居住累計滿183天的年度連續不滿5年的,或滿5年但其間有單次離境超過30天情形的,其來源於中國境外的所得,經向主管稅務機關備案,可以只就由中國境內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經濟組織或者居民個人支付的部分繳納個人所得稅。
在境內居住累計滿183的年度連續滿5年的納稅人,且在5年內未發生單次離境超過30天情形的,從第6年起,中國境內居住累計滿183天的,應當就其來源於中國境外的全部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
過去台灣民眾在大陸避海外所得稅,只要5年內一次離境超過30天,或其中一年內累計離境超過90天,就可重新計算連續居住時間,避免成為徵稅對象。
中國修法 住滿183天即視為稅務居民
但大陸全國人大8月31日通過「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明年1月起,規定任何人只要在中國居住滿183天,就成為稅務居民。台商、台幹因此擔憂海外所得課稅避稅難度加大。
大陸稅務總局負責人因此在9月30日表示,而為保持政策穩定性,下一步在落實新個人所得稅法時,將考慮繼續對境外人士,包括台灣與港澳人士作出優惠安排。今天發布的徵求意見稿,幾乎等同延續過往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