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冰冰偷逃稅2.55億人民幣(約新台幣11.4億元),除了補齊這部分稅款,她還需繳納超過6億人民幣(約新台幣26.9億元)的滯納金及罰款。交齊這些款項後,她可以不被追究刑事責任。
與此同時,幾年前另一樁逃稅案被翻了出來:前空姐李曉航因多次攜帶從韓國免稅店購買的化妝品入境未申報而獲刑,二審認定偷稅逃稅總額為8萬人民幣(約新台幣35.8萬元),判處有期徒刑3年,並處罰金4萬人民幣(約新台幣17.9萬元)。
單從數額論,逃稅8萬人民幣(約新台幣35.8萬元)要坐牢三年,逃2.55億人民幣(約新台幣11.4億元)卻可以交罰款了事。鮮明的對比在中國社交媒體上廣為傳播。「竊鉤者誅,竊國者侯」、「不是說好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嗎」、「偷稅越多,量刑越輕,是不是再多偷幾個億就完全沒事兒了」。
范冰冰逃稅事件所引發的關於中國稅收「不公」的討論,是中國稅制改革不得不面對的問題。
種種跡象表明,中國啟動了一系列針對富裕階層的徵稅措施。質疑者擔心,措施會打擊中國創富動力,造成資本流失,進一步影響經濟發展。
「工薪稅」
從法律的角度解釋兩個案件的爭議並不困難。范冰冰所犯為「逃稅罪」,有一項行政處罰前置程序,即如果初次逃稅,稅務機關進行行政處罰(滯納金、罰款等)後,就不追究刑事責任,也就不算犯罪。
而空姐被判三年徒刑的依據是走私罪。這一罪行沒有前置程序,可以直接判刑。
然而,稅收「不公」的批評聲並未因此消弭。輿論咋舌於范冰冰偷逃稅款之巨,更驚嘆偷逃稅款的手段豐富:比如用「陰陽合同」隱瞞真實收入,以及利用工作室隱匿個人報酬等。
西南財經大學財稅學院教授李建軍表示,這揭示出稅收公平的問題,范冰冰等富裕人群利用各種手段逃稅,工薪階層則大多被僱主代扣代繳,客觀上造成依法納稅者所繳稅則相對較多。這是不公平的。
這一觀點有數據支持,根據中國家庭金融調查與研究中心調查,去年稅前平均月工資(扣除五險一金後)在 8千(約新台幣3萬5860元)到3萬8500人民幣(約新台幣17萬2580元)的人佔工薪人口的比例僅為8.4%,卻貢獻了58.11%的個稅,是佔比最高的。因此,個稅也在中國被稱為「工薪稅」。
換言之,「工薪稅」的客觀現實,不符合政府宣傳的「高收入者多納稅,中等收入者少納稅,低收入者不納稅」原則,也成為輿論詬病的深層原因。
個稅改革
在范冰冰再次出現在公眾視野的兩天前,最新的個稅起徵點和稅率實施,起徵點從3500元人民幣(約新台幣1萬5690元)提高到每月5000元人民幣(約新台幣2萬2410元),擴大3%、10%、20%三檔低稅率的級距,縮小25%稅率的級距,30%、35%、45%三檔較高稅率級距不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