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張德正聲稱因不滿司法不公,在去年1月25日駕駛卡車衝撞總統府,事後遭總統府向張男以及其所任職的好名企業求償340多萬元,台北地院日前辯結,將於7月23日宣判。
張男在犯案後,遭檢方依涉嫌觸犯《刑法》殺人未遂、毀損建築物、妨害公務、侵入住宅罪、損物品罪,和《文化資產保存法》的毀損古蹟罪起訴。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他有殺人故意,在今年4月間以殺人未遂等5罪判處張男5年10月徒刑,全案經由上訴之後,目前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當中。
總統府計算修繕費花費為300多萬元,台北地院日前開庭時,府方委任律師認為,張德正在案發時正在執行公務,公司沒有確實掌握張男的行蹤,未盡到監督或注意的義務,應負起連帶賠償責任,向張德正、以及其任職的好名企業連帶求償340多萬元。
而張德正一直強調說「這是我個人的行為」,好名企業委任律師也表示,公司僱用張德正運送廢棄物,張卻自行開車去衝撞總統府,其行為與執行業務無關,公司無法事先預見或防範,不需負連帶賠償責任。法官諭知,全案將於7月23日宣判。
張德正現年41歲,畢業於空軍通信電子學校(現改制空軍航空技術學院),服役6年後於1997年退伍。2000年到電子公司擔任工程師,結識第一任妻子,婚後隔年生下大女兒;2006年離婚;2008年再婚,隔年生下小女兒,夫妻自此爭吵不斷;2010年再度離婚,小女兒監護權歸前妻所有。張德正放棄工程師工作後,擔任過公車司機與貨車司機,在擔任貨車司機時犯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