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地檢署偵辦台鐵普悠瑪列車出軌翻覆事故,22日深夜將列為關係人的48歲尤姓司機轉列被告,並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嫌,且說法前後不符,有串證逃亡之虞,向宜蘭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
宜蘭地方檢察署主任檢察官江貞諭受訪指出,這起事故發生原因初步研判可能是車速,當時列車在彎道的時速超過80公里,甚至不排除超過100公里,且機械故障的可能性很小,但還須再進一步鑑識。
至於外界關注的ATP列車自動防護系統位在第八節車廂,是否遭到關閉,這部分還有待台鐵調查。
台鐵表示,尤姓司機員1997年到職,行車資歷則有5年,現在擔任運轉副主任,平時擔任排班工作,只有在周六、日會有支援勤務,出勤及作息都相當正常,也算是經驗老到的駕駛員,表現也相當良好。
台鐵6432次普悠瑪由樹林開往台東的列車,21日下午4時50分於宜蘭蘇澳新馬車站附近發生重大事故,全列車8節車廂出軌,造成18人死亡、187人受傷,其中10人仍有生命危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