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海水採礦MOU,林佳龍市府仍欠一個交待

2018-10-27 0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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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令人擔心的,事前審核機制未能落實的主因,恐怕是林佳龍市府「徇私枉法」!據報載,霍夫曼之所以找上台中市,是透過跟林佳龍私交甚篤的亞洲台商會聯合總會名譽總會長李天柒引介,李天柒稱霍夫曼是其女婿之友,之所以引薦是因為「愛台灣」,並懷疑此媒體爆料「恐是選舉操作」。敝人不願針對李會長批評,畢竟此種熱心之舉見怪不怪(雖說懷疑選舉操作的李會長也坦言是想幫助林佳龍的選情,不免讓人對其質疑莞爾),市府本仍應透過事前審核機制盡「過濾篩選」之責。不過,林佳龍市長不但在3月6日記者會以「一拍即合」形容合作無間,被爆料後上電台受訪時也坦承「因為熟人介紹才會省略若干步驟」,證實市府無落實事前審核機制而「一路亮綠燈」正因念及私情,明顯徇私枉法。在被爆料後,林佳龍市府僅表示對霍夫曼的背景與科技掌握不完整而檢討疏失,卻無針對遭受質疑「徇私枉法」的行事作風給出解釋並反省,不免令人擔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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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在本事件中市府並非其宣稱的「毫無損失」。市府的「罐頭回覆」中一再強調這是純外資集資投資,市府無須支付給業者也毫無損失,不過,根據報載,霍夫曼3月4日來台當天,台中市經發局找來中油、台電與港務公司高規格陪同至台中港考察,此考察活動就算不計金錢成本也得計入高額行政成本(試想,一般市民或投資者能有此禮遇?),遑論此事件中已損及之市府信用非金錢成本,豈可用具體金錢計數。甚者,若媒體爆料再遲些時日,讓霍夫曼以此合作備忘錄展開募資行為,市府信用越益腐蝕之成本及其衍生的國際金融糾紛,恐怕讓此爭議之解決更加棘手。

台中市長林佳龍接受電台專訪時指出,對於海水採礦投資案,市府會檢討疏失、虛心改進,並建立更完整的SOP。(圖/台中市政府提供)
作者認為,局處僅以新聞稿說明事件始末,有種「大街宣傳、小巷解釋」而不願真誠面對錯誤的態度。(台中市政府提供)

再次,市府事後解釋反噬其宣稱之招商能力。相較於事前林佳龍聯袂各局處首長大陣仗召開記者會宣佈霍夫曼投資「好消息」、聲稱台中市將迎來千億投資與千餘就業機會,林佳龍事後僅為「滅火」而上電台受訪,或局處僅以新聞稿說明事件始末,有種「大街宣傳、小巷解釋」而不願真誠面對錯誤的態度。而其事後極力辯解合作備忘錄「僅係雙方合作意願之表達」而「不具法律拘束」,更突顯其事前「好大喜功」的宣佈根本不見得能確實達成,難免讓人進一步質疑林佳龍市府一直宣稱的招商能力。

最後,林佳龍市府迴避監督的態度讓人無法苟同。當海水採礦MOU爭議爆發後,台中市議會國民黨籍議員就一直要求取得MOU全文以便監督,卻被市府一再以備忘錄內容第五點條文「締約雙方應行保密義務,不得於備忘錄期間或此後任何期間向第三方批露,並不得於本備忘錄以外之目的使用」拒絕,僅提供條文摘要,而4月17日市議會特別為監督此案召開臨時會,亦受到民進黨籍議員程序與行動干擾而數度中斷並不了了之。姑不論緣何第五點能自外於保密義務的矛盾,市府是否與霍夫曼簽訂超越「國家機密保護法」最高等級「絕對機密」保密30年的權力也遭人非議,更不用說新聞局長近日在又遭質疑時宣稱MOU「早已在3月6日當天公開」的說法讓人感到前後說詞矛盾與匪夷所思(事實上也被網民「打臉」,綜觀當天新聞局網站與各大媒體新聞稿,除了模糊照片外,均無MOU全文內容)。

拜媒體監督所賜,台中市府與霍夫曼簽訂合作備忘錄的離譜情事得以見諸於世。雖然林佳龍市長必須面對尷尬侷促並使該事件淪為笑柄,至少市政府不至於付出更多代價、市府誠信也不致持續腐蝕。即便林佳龍與相關局處針對此事有所避重就輕的回應,上述諸多的質疑仍有欠交待。林佳龍市長當然可以持續避重就輕使用罐頭回覆,不過這些質疑終將蔓延超過海水採礦MOU爭議單一事件,進而燎原成為質疑其總體執政的烈火。

*作者為文字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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