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立委段宜康及新北市議員向交通部及新北市政府索取八仙樂園的安檢紀錄,結果新北市府卻以「涉營業秘密」為由,只給空白的檢查項目表。段宜康怒批「新北市政府這種理由,各位聽得下去嗎?」民進黨立委陳亭妃強調,這是攸關公益及保護人民生命之必要,新北市府不得包庇。
新北市政府這種理由,各位聽得下去嗎?政府單位去營業場所稽查的紀錄,還得業者同意才能提供!如果「政府資訊公開法」可以這樣自我閹割地解釋;那去超市抽查食品是否過期、去工廠檢查是否用黑心油、去百貨公司檢查是否妨礙逃生梯⋯通通不能公佈檢查結...
Posted by 段宜康 on 2015年7月14日
段宜康14日在臉書發文質疑,政府單位去營業場所的稽查記錄,還得業者同意才能提供,如果《政府資訊公開法》可以這樣自我閹割地解釋;那去超市抽查食品是否過期、去工廠檢查是否用黑心油、去百貨公司檢查是否妨礙逃生梯⋯通通不能公佈檢查結果?
段宜康更指出,先前要求新北市觀光局提供對八仙樂園的檢查記錄,卻僅給了12張空白表格,新北市觀光局解釋,打過分數的記錄屬於『不得公開』的政府資訊,段宜康認為,連交通部觀光局都提供他們的稽查記錄,「新北市政府做了什麼虧心事怕人知道?」
新北市政府:絕無以涉營業機密不給資料
新北市政府觀光旅遊局則表示,絕無以涉營業機密不給資料,事實上,週四(7/9)接到議員辦公室來函索取「八仙樂園觀光遊樂業經營管理與安全維護檢查暨督導考核競賽評分紀錄表」資料,適逢週五颱風以及週末,承辦人於週一(7/13)先行提供表格,觀光局並於昨日已電話聯繫議員服務處將於今天按照交通部觀光局規定的內容標準,提供議員服務處所需資料。
另外,新北市議會黨團便發文要求新北市政府提供八仙樂園年度緊急救護計劃報告及6月18日的緊急救護演習結果,以了解是否有缺失及待改善情形,新北市政府隔天回文,指緊急救護計畫依《政府資訊公開法》第18 條第7款規定,屬營業上祕密及經營事業有關之資訊,其公開或提供有侵害該個人、法人或團體之權利,必須等拿到業者書面同意書之後才能提供。之後又以業者不同意提供為由,就此作罷。
立委陳亭妃15日也召開記者會表示,事情這麼嚴重新北市政府還在包庇,陳亭妃強調,檢調應立即就新北市政府做實際安檢調查,是否有新北市政府的官員因失誤釀成災害罪。
根據《政府資訊公開法》第18條第6款:「公開或提供有侵害個人隱私、職業上秘密或著作權人之公開發表權者。但對公益有必要或為保護人民生命、身體、健康有必要或經當事人同意者,不在此限。」段宜康認為,為了保護人民就應該公開,除非朱立倫覺得保護廠商更重要,陳亭妃認為,八仙塵爆意外已造成5人死亡、近500人受傷,難道不攸關公益、保護人民生命?
新北市政府:緊急救護及急難計畫儘速回覆民進黨團
新北市政府則表示,關於今日報載「營業祕密需當事人同意」的資料,係新北市議會民進黨團來函索閱「八仙樂園緊急救護及急難計畫」,本府日前已回文提供相關演練資料,並說明該計畫因屬業者自提資料有經營事業有關之資訊,依政府資訊公開法需取得當事人同意後提供,法律程序較為完備。但基於公共利益的考量,該局同時也發函要求八仙樂園書面回復意見,過程中也多次聯繫要求八仙樂園限期今日回覆,如無回復,將視同八仙樂園同意,今日八仙樂園已於上午9時58分傳真回復同意,觀光局會將該資料儘速回覆給民進黨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