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區住宅恐成絕響!為杜絕工業區變相住宅使用,內政部決定修法做出以下幾項改變。
修法
內政部營建署修改都市計畫法台灣省施行細則,參考四都作法,刪除工業區容許設置一般商業設施規定。(新北市除外)此項重大改變近期將提至內政部部務會議,部長陳威仁拍板後再呈報行政院核定。
新辦法一旦發布施行,在總量管控之下,工業區申請新設事務所、超商、餐廳等一般商業設施,將全數被回絕,但已提出的申請案件,則不受影響。
不動產說明書
10月1日起,強制仲介業提供的不動產說明書應記載事項納建物是否位屬工業區,或不得作住宅使用商業區(例如娛樂區)或其他分區,若未記載恐會受罰。
加強督導查核
營建署自6月17日至7月20日,已籌組跨部會督導查核小組,針對台北市、新北市、桃園市、新竹縣、彰化縣、雲林縣等六縣市,疑似都市計畫工業區變相作住宅使用情形較多縣市現地查核,並嚴格要求地方從銷售廣告、建築物施工、領得使用執照等3階段的源頭加強稽查,若廣告不實誘人購買工業住宅,可對建商依公平法採累計處罰。
所謂工業住宅,指的是土地在都市土地使用分區上被列為「工業」用地,建商卻違法興建住戶,以低於市價脫手轉售。購屋者可能在資訊不充分的情況下,購入違法住屋,一旦被查獲,遭罰的是房屋持有人。
據台北市政府建管工程處表示,2013年查獲10件工業區內違規裝修或擅自變更之違規住宅,依法以每層30萬元裁罰建商,部分建商已繳交罰金並改善,部分則頑抗不改,但即便已繳交罰款,他們共同的作法則是集體向北市府提訴願,要求市府撤銷處分,並要求建管處改罰住戶,而部分案件更打到高等行政法院與最高行政法院。
日前,建管處總工程司邱英哲表示,建管處目前以4道關卡遏止工業宅。第一,建案興建前,以圖審方式進行平面審查,看工業區建物內是否另作他用,圖審通過後才能施工;第二,施工階段,建管處會去視察室內管線裝修是否類似住家,例如:廁所污水管線是否散布在隔間中,據此判斷裝修完畢後,廁所是位於獨立門戶內或是在公共空間的辦公室、工廠型態;第三,取得使用執照前,建商必須繳交以樓地板計算的保證金,保證室內裝修不會違法;第四,建管處納管建物,若遇違法,可撤銷使用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