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英九擔任總統以來,民進黨經常批評馬政府讓民主倒退,近來就發生了一件足以稱為民主倒退的事件,然而,始作俑者卻是民進黨,國民黨也堂而皇之的跟進。
余姓民眾在網路上散布「八仙樂園的總經理陳慧穎,是民進黨的大金主、萬海船運集團董事陳朝傳的大千金」的消息,遭到民進黨舉發,台北市刑大以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63條「散佈謠言,足以影響公共之安寧者」移送並罰款3萬。
接下來,名嘴蔡玉真上節目爆料,總統府前副祕書長羅智強16日依《社會秩序維護法》到台北市刑警大隊進行告發,同時呼籲網友只要看到名嘴造謠,都可以到北市刑大告發,他就是要用民進黨的邏輯,看台北市刑大要不要「公平處理」!
馬克思曾有一句名言:歷史的第一次是悲劇,第二次是鬧劇,然而,民進黨和羅智強的作法則讓人看到,在從來不缺鬧劇的台灣,往往是鬧劇先行,接下來就是民主的大悲劇!
稍微涉獵一些歷史就知道,言論自由和民主一樣,都不是一蹴可幾,經常是一次進步一點點,然而,言論自由的倒退,卻可能一瀉千里,拿《社維法》來處理言論,就足以造成這樣的後果。
從美國最高法院的《紐約時報》對蘇利文案(New York Times Co. v. Sullivan),到台灣的司法院釋字第509號解釋,都提出了「真實惡意」原則,就如美國大法官在蘇利文案判決所說,保障事實並不足夠,因為恐懼犯錯將導致人民不敢批評政府,基於預防自我檢查,給錯誤「呼吸的空間」是必要的,因此才有包容「誠實的錯誤」的規定。
台美大法官運用判例來為言論自由開拓最大空間,事實上,在西方、尤其是美國社會,不但將言論自由視為基本權利,更視為是民主的必要條件,因為唯有在百無禁忌的言論空間中,才可能提供民主發展最好的空間,美國大法官常常提醒,該國開國總統所受攻詰難以想像,但他們極少因此箝制言論自由,後世的政治人物也效法之,甚少對媒體提告。但美國民主並未就此失序。
相反的,台灣政治人物從未認識言論自由對民主的積極意義,對媒體提告是家常便飯,然而,政治人物動輒興訟,雖必然造成寒蟬效應,但至少會經過一定的論辯程序,並且有公開透明的判決文可受公評,現在朝野政黨訴諸社維法,由警察逕自裁罰,未來政治人物只要對任何批評稍有不快,都可一狀告到警察局,這已不只是寒蟬效應,而是直接的威嚇了。
這一次所謂的「八仙是民進黨金主」風波,除非民進黨敢澄清從來未接受陳家捐款,否則「金主」一說,是可受公評的,可悲的是,相關言論根本還不到受「真實惡意」保護的等級,如果民主社會中,無法討論政黨的政治獻金,那就不只是言論自由問題,而是民主的根本出問題了!
一個社會要左要右,要統要獨,都可隨著民意高興變動,然而,言論自由這樣的基本權利,則是民主社會的最後底限,號稱進步的民進黨,這次竟然利用落伍的法律來管控言論,可說是還沒執政前,就已畫下一道不祥的陰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