訪談中,主持人問及如果推動統一或獨立,他的回答都一樣:「我都不會准。」即使韓國瑜定義中的「政治性街頭抗議」框限在統、獨活動,儘管集會遊行改報備制的修法未經三讀(立法院僅初審通過),縣市政府的確有權准否路權之申請,但是,很抱歉,這屬憲法保障層次,民眾招搖五星旗或燒國旗陳抗,法院已有判例無罪,而若韓國瑜竟真禁止類似陳抗,他可能又要創紀錄:成為被民眾以違憲濫權一狀告上法院的市長。
創意無限,市長職權有限,趕緊補課
民主的價值,不是爭到權力封鎖禁止你討厭的政治主張;而是取得權力却聆聽不同的意見,即使是有關統獨的陳抗活動,做為民選首長該做的不是「不准」,而是准了之後協助維持秩序,讓不同主張都能安全無虞,而且最好是快快樂樂發聲,彼此互重共存。
韓國瑜對政治集會的主張,即使符合庶民心聲,却不符合民主價值;就像他早前主張拚旗津開賭拚經濟一樣,先不論台灣人對「賭場」的反感早經驗證,澎湖博弈公投失敗可為例證,依法論法,「賭場」絕非市長想開就開,遑論高雄旗津甚至不在離島建設條例規範之內,換言之,連公投嘗試民眾接受度的可能性,就現行法制下也是「零」。
做為「空降候選人」,韓國瑜對高雄可以創意無限,超過在地人的想像,但法制是基本功,總要搞清楚直轄市長能做什麼、不能做什麼?豈能滿天撒花般隨便開支票?網紅令人爽,但不到投開票見不了真章,除非韓國瑜只想在高雄亂一下,嚇嚇民進黨,在電視辯論(政見)會前,還得加把勁做功課,從憲法、地制法、財畫法、長照法、環評法…全部重讀一遍,否則若投票前海水就退潮,豈不大大難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