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三菱在戰後70週年這一節點再次放出對中國勞工進行賠償和道歉消息的原因,康健認為單從公司角度講,可能是出於經營考慮。
三菱在中國有很多分支機構,了結此事對三菱的市場開拓和改善國際形像有很大幫助。但在具體細節上,三菱目前和日本政府立場保持了一致。
康健認為,此前三菱草擬的「和解協議」中,通篇沒有出現「賠償」字樣。這次三菱公司挑出了一部分「好聽的詞」作為發佈內容,而不是完整版本。媒體對此的報導也有些誇張。
「包括三菱在內的35家日本企業戰時都被明確劃定為日本的『軍需企業』。他們由國家調配,直接服務於戰爭,和日本國家利益是一致的,對戰爭負有連帶責任。所以道歉不是孤立的公司行為,必須考慮政治因素。」康健表示,律師團今年2月發表的「我們為什麼要終止與三菱公司的和解談判」中,對此已作出了詳細說明。
《謝罪書》細節節選
原文
- 第二次世界大戰中,根據日本國政府內閣《關於向日本內地輸入華人勞工的決議》,約39,000名中國勞工被強擄至日本。敝公司前身的三菱礦業株式會社及其承包公司(包括三菱礦業株式會社子公司的承包公司)接受其中一部分3,765名中國勞工到其作業場所,強迫其在惡劣的條件下勞動。其中,多達722名中國勞工身亡。這一問題至今尚未最終解決。
- 「過而不改,是謂過矣」。敝公司坦誠地承認各位中國勞工人權被侵犯的歷史事實,並表示深刻反省。各位中國勞工遠離祖國及家人,在異國他鄉的土地上承受了巨大的磨難和痛苦,對此,敝公司承認作為當時的使用者的歷史責任,向中國勞工及其遺屬真誠的謝罪。並對身亡的各位中國勞工表示誠摯的哀悼。
- 「前事不忘,後事之師」。敝公司承認上述歷史事實及歷史責任,並且從為今後日中兩國友好發展作出貢獻的角度,向為最終整體解決本問題而設立的中國勞工及其遺屬的基金支付款項。為了不重蹈覆轍,敝公司協助設立紀念碑,並承諾將這一事實世代相傳。
律師團修訂意見
- 第一段第一句應改為「三菱礦業株式會社及其承包公司曾積極推動日本政府內閣作出《關於向日本內地輸入華人勞工的決議》」。
- 第二段「敝公司承認作為當時雇主的歷史責任」一句應改為「敝公司承認作為強擄華工決議的推動者、參與實施者和獲利者,對中國勞工實施了重大人權侵害,應當承擔責任」。
- 第三段,應將支付賠償的原因由「為中日兩國友好發展作出貢獻」,改為「為表示對勞工所遭受的重大損失真誠謝罪,支付賠償金」。
資料來源:中國勞工索賠案律師團
(撰稿:川江 責編:葉靖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