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美國最高聯邦法院(Supreme Court of the United States)在上月26日,作出歷史性裁決,同性戀婚姻在全美正式合法時,民主黨總統候選人希拉蕊(Hillary Clinton)和總統歐巴馬一樣,表示:愛贏了。24日,希拉蕊在臉書上推出一個競選短片,主打同性戀議題,引起廣大迴響。
但在美國選民的印象中,希拉蕊在2013年以前,便曾數次公開發表自己反同性婚姻的立場。而現在,作為一個總統候選人,希拉蕊對同婚的看法已經扭轉。
Every loving couple & family deserves to be recognized & treated equally under the law across our nation. #LoveMustWin #LoveCantWait –H
— Hillary Clinton (@HillaryClinton) April 28, 2015
美國《政治事實》(Political Facts)網站決定為希拉蕊的同性婚姻態度進行體檢,看看這些年來她對同性婚姻的立場是如何轉變的。他們發現,當輿論偏向支持同性婚的時候,希拉蕊似乎也會逐漸採取支持的立場。
《政治事實》指出,希拉蕊的競選團隊及工作人員,幾乎都宣布支持同性婚姻。2012年,歐巴馬總統連任成功時,也宣布了自己對同性婚姻的支持。現在,讓我們把時光倒回。
2000年,希拉蕊參議院時期
當時的背景如下:1996年的總統柯林頓(Bill Clitnton)簽署了《保衛婚姻法案》(DOMA),並表示法律界定的婚姻是「一個男人與女人的結合」。希拉蕊當時競選2000年的聯邦參議員,同性婚姻當然成為關注焦點。《政治事實》集結希拉蕊1999年至2015的看法精華如下:
1999年12月:紐約時報報導,希拉蕊的發言人表示,希拉蕊贊同捍衛婚姻條款,不過他補充,希拉蕊覺得同性戀團體應該被認可,且和其他美國公民一樣,擁有基本的權利和人權。
2000年1月:希拉蕊在一個記者發布會上表示,「在宗教以及道德的規範下,婚姻的歷史由來已久,而我認為的婚姻,應該是女人和男人的之間的事情。」不過她也補充,那些支持同性婚姻的人們,法律也應該適度給予一定的尊重。
2004年7月:希拉蕊談到參議院反對聯邦整府提議的「禁止同性戀結婚」法案,雖然她投了不同意,但她仍然重申:婚姻是女人和男人的神聖殿堂。
2006年10月:她告訴幾位民選的同性戀官員,她會支持同性戀婚姻,如果有地方政府願意立法的話。她說,我支持各州做出的決定。
In the spirit of #FlashbackFriday: Hillary Opposed Gay Marriage Forever… Until Like, Yesterday http://t.co/t3cLhmw1VO pic.twitter.com/NMPEkGHyxm
— Steven Crowder (@scrowder) 2015 7月 17日
做為2008年總統參選人
2007年,幾乎所有的各黨推出的總統候選人,都反對同性婚姻,民主黨與共和黨也是。而民調也顯示,大部分的美國選民也都反對。
2007年5月:在一個總統調查問卷當中,希拉蕊表示自己放棄了捍衛婚姻條款,但當問卷題及同性婚姻是否應該合法時,希拉蕊勾了「反對」。即使她說她支持民間同志團體。
2007年8月:希拉蕊接受一家電視台(以同性戀為主的電視台)的總統辯論會,主持人問她,是甚麼原因讓你反對同性戀婚姻?希拉蕊回答:「我認為民間團體對這方面的爭取十分積極,我們透過辯論來爭取我們所擁有的平等,而我完全支持民間團體所爭取的權利、利益等等。」
此時的民調顯示,已經有43%的人願意支持同性婚姻。
Gay Couple In @HillaryClinton’s Launch Video Gets Married she sends letter http://t.co/HBeETsEKMA? #lgbt #LoveWins pic.twitter.com/72yeaPyQfU
— LOrion (@LOrion) 2015 7月 20日
身為2016年總統參選人
到了2012年,美國民調顯示,往後至今,支持的比率都已經超過五成,今年五月更是到達六成左右。2013年3月:希拉蕊離開國務卿的職務後,在一段人權運動的視頻當中,宣布自己是支持同性婚姻。
這段話被美國媒體視為往後大選準備的言論。總統歐巴馬則是在2012年表明支持同性婚姻。
2014年6月:希拉蕊在全國公共廣播電台(NPR)受訪,主持人再度問到,是因為甚麼原故讓妳改變立場?是因為要爭取選票嗎?希拉蕊笑著回答:「我是美國人,而我們的演變總是十分快速,且不斷進化!」
2015年4月:美國最高法院在裁決關於同性戀婚姻的法案,希拉蕊在推特上表達了對於婚姻平權的支持。
從反對到支持
《政治事實》總結,做為一個參議院候選人,希拉蕊完全反對同性婚姻;當她成為辦公室的參議員,並同時為08年的總統大位熱身,希拉蕊逐漸改變立場。她在06年不斷強調,她從2000年以來就不斷支持民間團體去爭取婚姻平權的法律。
總之,2013年的民間輿論開始轉向,希拉蕊正式表達自己對同性婚姻的看法。
不管選民如何看待希拉蕊改變的立場,《政治事實》決定在同性婚姻平權分數上,給希拉蕊一個不及格的分數。
As a gay person, I want a president who has always believed in my equality. That is not Hillary Clinton #FeelTheBern https://t.co/dIYqjANDE0
— Mimzy (@Mimzy122) 2015 7月 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