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北捷隨機傷人案之起訴,看台灣人的法治觀

2015-07-30 0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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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捷隨機傷人事件主嫌郭彥君下起訴。(取自三立新聞網)

北捷隨機傷人事件主嫌郭彥君下起訴。(取自三立新聞網)

北捷隨機傷人案犯嫌郭彥君正式遭檢方以殺人未遂罪起訴,對於這樣一個造成社會極大恐慌的犯罪者,從輿論看來,多數民眾迫切地希望他能得到重懲。殺人罪是十年以上至死刑的重罪,未遂犯為「得」減輕,或許已經有人在擔心是否會減輕這件事了。但是還早,還有一個更實際的問題要討論:如果他連殺人未遂都沒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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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新聞報導所示,本案4位傷者分別受左鎖骨、左肩、2位背部傷害,皆無致命傷,先前也都已經出院。郭嫌究竟是否有殺人故意,恐怕尚有探求的餘地。法官於羈押訊問時,曾問郭嫌是想殺人還是傷人,郭嫌答說殺人。但是犯罪主觀犯意的認定,不可能只從嫌犯的說詞就得到確信。很簡單的道理,舉例說,今天某甲殺了某乙,某甲主張他只想傷害,難道法官就可以認定他只有傷害故意嗎?當然不行,這不被罵死才怪。因此,郭嫌是否具備殺人故意,尚必須從他客觀的行為來認定,如果他嘴裡說要殺人,但其實根本不敢,只針對非致命傷攻擊的話,殺人故意的存在與否實有疑問。

雖然檢方以殺人未遂起訴,但法院仍可以依同一事實基礎而做不同認定,變更起訴法條,以本案來說,若法院認為郭嫌實際上不具備殺人故意,改以傷害罪來審理的話,試問,有多少人民能夠接受?是否又要對法官群起攻之:「他明明說他想殺人了,你竟然說他沒殺人故意?恐龍法官!」在上一個例子還知道犯嫌的說詞不可輕信,但若是犯嫌不利於己的陳述,人民便會毫不猶豫地接受了。對於原因事實的判斷並非出於探求真相的態度,而是流於恣意的情感判斷。假如今天郭嫌想要脫罪,在法官訊問時,他大可以說他只是想傷人,但是他並沒有。從隨機犯案及其主觀態度來看,很顯然地這是非典型的犯罪。但是多數人民與媒體仍只急於把他塑造成泯滅良心的惡魔、變態,對於該犯罪的整體脈絡不甚關心,只希望他能盡快受到制裁,速審速決、立即死刑這種聲音在台灣是很普遍的。這一切,對於社會問題原因的探究與解決,以及犯罪預防而言,一點幫助也沒有。

接下來要嚴肅地談談台灣人的法治觀了,我們必須認清一個現實,台灣人的法治觀念尚且相當地不足。原因很簡單,客觀而言,民主法治思想是西方思想史發展脈絡下的產物,而與東亞文化封建、重視倫常、集體主義的傳統觀念格格不入。在台灣,也不過就是孫文東拼西湊的三民主義為根基所發展的中華民國憲法硬生生地植入傳統文化價值觀,如果隨著時間的演進、教育的普及與發展,當然仍能培養出具備公民法治素養的國民。但現實的情況是,台灣過去長久受到威權的統治,即使是民主化以後,國家在教育上對於公民的養成並沒有足夠的重視。在真正的民主國家,使人民培養出參與公共事務的思維與能力,是國家的重大責任。但在台灣若是這麼做,會使後威權的權力結構更快瓦解,既得利益者與當權者當然不願意這麼做。當你對於台灣現今社會的亂象感到厭煩與失望,而懷念故往所謂的「美好時代」時,請記得一件事,台灣的民主化進程尚且非常地短,而一個國家民主機制要成熟化,社會產生許多的紛擾是必經的路。只希望社會和諧,看看北韓的社會多麼祥和,除非你嚮往的就是這種光景,否則,你更應該認真思考台灣當今的處境與未來的展望。

再回到本案,現代法治國家重視人民的基本權利,正當法律程序與公平合理的審判都是不可或缺的,當國家要對人民處以重刑時,是否越具備程序與實體的正當性,就越能理直氣壯呢?反之,為了希望氾濫的正義感能趕快得到紓解,不惜主張速審速決來破壞程序正義,如此得到的結果,還能稱作是正義嗎?邪惡是很恐怖的事,但有時候,無知比邪惡還恐怖。我舉個例子,一個人虐待小動物只為了滿足自己變態的慾望,是很殘忍、很令人生氣的事。但他所造成的傷害,跟因為無知而隨意放生數萬條魚卻造成立即暴斃的人相比,實是小巫見大巫了。當我們自認為自己代表著正義、良善,卻沒有足夠的能力論斷是非時,這種平庸的邪惡造成的破壞力,恐怕不是我們所能想像的。

隨機的犯罪很可怕,對公共安全造成的恐慌遠比非隨機的犯罪要大得多,但不代表隨機犯罪就一定比較「可惡」。隨機傷害四個人,不會比故意去殺害一個人可惡,但因為前者會造成整個社會的動盪與恐懼,我們就希望把恐懼與憤怒徹底回敬,讓他在刑事上能得到讓我們痛快的重懲。但法治國家的刑罰終究要回歸罪責原則、罪刑相當,如果法官日後做出了一個符合法治國原則但卻無法滿足人民的判決時,各位究竟要怎麼去看待呢?

我們怎麼重新認識、思考民主法治的核心價值,將影響台灣社會未來的走向。拋開後威權的束縛與遺緒,將公民素養努力提高,以成為「真正的民主國家」,還是擁抱鍵盤憲法的「民粹國家」?

*作者中正大學財經法律系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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