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國忠觀點:「廢核」或「以核養綠」?

2018-11-05 0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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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電廠的高階核廢料已存在了數十年(40年前核電廠即開始運轉),因此若採用「以核養綠」,其問題只在「高階核廢料多一些,不是有與無的差別」。台灣適合因核廢料而廢核嗎?集思廣益來為核廢料尋找適當的出路比較「愛台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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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極度缺乏能源,核電曾為台灣提供了廉價而穩定的電力;核燃料又可支持1.5年以上(遠較煤及天然氣的貯存長久),因此核電也有戰略價值,在早年兩岸情勢十分緊張時更是如此。以此觀之,核電對台灣社會的安定與企業的發展都頗有助益,現在主張「廢核」公平嗎?

氣候變遷的現象已如此嚴重,毫無疑問,減碳比廢核重要得多!這也是筆者一再強調「皮之不存,毛將焉附?」的用意。其意思是說「事有先後」,若地球上的生物及人類因為氣候變遷而無法繼續生存了,那「廢核」有甚麼意義?對得起後代子孫嗎?

四、核廢料的近期報導

由近期的報導可知,核電廠的高階核廢料與一般的廢棄物大不相同,並且已有新技術發展(但要克服放射性的問題),在暫存或逐步解決上沒有很大的困難:

1.EnergyTrend於2018年3月報導:「比爾蓋茲與中國聯手研發第四代核技術,以核廢料來驅動反應爐」(註4);

2.中央社2018年5月報導:「核一乾貯設施 新北籲台電重送審水保計畫」(註5);

3.中時電子報2018年6月報導:「日本開始制定核廢料乾貯標準方案」(註6);

4.聯合報2018年6月報導:「核能專家趙嘉崇:核廢料可再提煉 很值錢」(註7)。

五、「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及空污、物價等

我國於104.07.01將「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立法(註8),以展現我國呼應國際社會減碳的決心。

此法的第四條為:「國家溫室氣體長期減量目標為中華民國一百三十九年溫室氣體排放量降為中華民國九十四年溫室氣體排放量百分之五十以下…」。

若快速廢核,則此法中的減碳承諾要如何逐步達成?難道台灣不是真心想實踐減碳的國際責任,此法只是應付國際社會?

再說,台灣於2025年實施非核家園時,若綠電無法替代核電,則將提高煤、天然氣等化石能源的發電量,並使得空污更為嚴重,因而將使所有的台灣居民都受影響。此外,若快速廢除廉價的核電並以昂貴的風電及太陽光電來替代,即使可行,也將造成電價及物價的大幅上漲。

用「以核養綠」來減少可能的空污、降低電價及物價的上漲,並努力達成「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對國際社會的減碳承諾,不是較為務實而穩健嗎?

六、結語

日本及美國都沒有因為核災而「廢核」,而都加強核安後在「以核養綠」。其原因之一在於,核電本身的電價低廉,核電廠延役後核電更比風電、太陽光電便宜得多,對遏止電價、物價上漲及促進經濟發展頗有助益。事實上,除了德國之外,筆者還沒聽說哪個先進國家要以綠電來替代核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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