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推行社會出宅即將八月登場,租金制度將取消原來規劃「一口價」,改為「3年1期」,租金也將依照收入分級。台北市長柯文哲表示,若只有收入差的人可租社會住宅,那會帶給民眾「貧民窟」印象,也會造成週邊鄰居反彈,相較之下混居是比較進步的做法。
先前柯文哲與台北市副市長林欽榮、台北市都市發展局長林洲民曾前往韓國參觀首爾SH公社牛眠社區,參考韓國做法後,都發局決議修改「社會住宅租屋辦法」,從原先第一年85折、次年7折,改為每3年1期,將租金劃分3級收費租金將隨所得起伏。承租者所得限制,也將從原本年收入125萬元,上修到144萬元,若在居住期間,承租者年收入超過標準,需在租約到期後,搬離社會住宅,以確保弱勢民眾權益。
北市府表示,除了調整為3年1期外,為考量北部地區外民眾北上住屋需求,也修正、放寬租屋者必須無自有宅資格,未來僅雙北、基隆、桃園自由宅將受限。除修正之外,社會住宅也加入「停權」機制,若申請住宅抽中後,卻事後反悔,將被罰停權3年不得申請社會住宅。
柯文哲表示,不希望社會住宅給人「貧民窟」的既定印象,混居在社會學中才是進步的作為。認為北市政府,還有相關政策需要做調整,政府必須面對問題,發現問題立即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