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姓女子3年前就讀大學時,為償還學貸與賺取生活費,在臉書成立社團販售隱形眼鏡,被檢舉違反《藥事法》。高雄地檢署2日偵結,認定陳女涉嫌違法,但考量犯案時為學生且無前科,給予其緩起訴處分,並要求她接受2堂法治教育課程。
高雄市衛生局副局長鄭明倫表示,包含隱形眼鏡在內的許多醫療器材都不得在網路販售。陳女於2011年12月到2012年5月在高雄就讀大學期間,向網路賣家買進日、韓廠牌的隱形眼鏡後,在臉書成立「日韓美瞳水汪汪」社團販售隱形眼鏡。
檢調查出陳女以每組300、400元的價格在網路上販售隱形眼鏡,半年共賣出3萬5000多元商品,以2成獲利率計算,獲利約7000多元,陳女在庭訊時辯稱,不知道不能在網路販售隱形眼鏡,並向檢方求情。檢察官認定陳女違反《藥事法》,但考量她有助學貸款、沒有前科,且犯後態度良好,處分緩起訴1年,並須參加2堂法治教育課程。
根據《藥事法》的規定,除了隱形眼鏡之外,連近視眼鏡、老花眼鏡、隱形眼鏡相關清洗藥水,以及體溫計、保險套、驗孕試紙、OK繃等等產品,都被衛福部歸類為「醫療器材」,不得在網路販售;民眾常購買的彩券、菸酒,也屬於網路不得販售的禁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