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線上調查 多數民眾支持同性婚

2015-08-04 1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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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伴侶盟)推動同性婚不遺餘力,日前號召上百人,發起「為婚姻平權而走,平等不能再等」遊行。(余志偉攝)

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伴侶盟)推動同性婚不遺餘力,日前號召上百人,發起「為婚姻平權而走,平等不能再等」遊行。(余志偉攝)

法務部昨日開始於「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網站調查,台灣民眾是否支持同性婚姻、伴侶法,線上投票結果多支持同性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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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5月27日愛爾蘭同性婚姻公投過關,6月26日美國最高法院判決各州政府應開放同性婚姻,促使同性婚姻議題在國內熱烈討論。法務部於昨日透過「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進行線上民意調查,提出三項問題:「您是否贊成制定『同性婚姻法』?」「您是否贊成制定『同性伴侶法』?」「您是否贊成以立法方式,給予同性戀者『類似婚姻』或『婚姻』關係,以保障其權利及法律地位?」目前三項提問皆獲得多數民眾支持。

在三項提問中,針對「您是否贊成制定『同性婚姻法』」的提問,共有642人參與投票,支持者佔88%;在「您是否贊成制定『同性伴侶法』」的提問中,共383人參與投票,支持者佔66%;而最多人參與投票的是「您是否贊成以立法方式,給予同性戀者『類似婚姻』或『婚姻』關係,以保障其權利及法律地位?」,共有1990人投票,支持者佔74%。

許多網民在調查網站下的留言辯論激烈,反對者認為同性戀「違反身體的構造」「沒有下一代的盼望」應該被禁止。支持者則強調同性婚姻合法化不是鼓勵人成為同性戀,也不會導致社會敗壞。

對於「您是否贊成制定『同性婚姻法』、『同性伴侶法』」兩則提問,許多人質疑法務部刻意忽略直接修改民法的選擇,強調法務部不應為同性戀者另立法案,而是應直接修改民法,才能給予同性戀與異性戀者相同保障。

根據法務部於「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的解釋,婚姻權指的是「同性間與異性間一樣有結婚的權利,並在結婚後享有與異性間的婚姻相同的配偶權利。」伴侶權則指「在婚姻之外併行的一套伴侶制度,名稱上可能是「民事伴侶」、「家事夥伴」等,亦即同性戀者二人自主決定共同生活,而在經過一定法定程序如登記或公證取得法定伴侶的身分後,享有法律所給予的法定權利。」其中,伴侶權的解釋裡不更動婚姻為「一男一女」結合之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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