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階核廢料放蘭嶼,時代力量立委高潞‧以用質疑,經濟部與台電在《蘭嶼核廢料貯存場處理暨補償條例》未出爐前,就逕自決定要補償26億,「不透明也不公開」。據了解,為了加速補償時程,經濟部已與原能會、原民會在條例立法前,先組成補償方案工作小組,預計要先對當時政府「未告知」存放核廢料的行為進行補償,粗估補償金26億,方案最快下個月出爐。
蘭嶼核廢料議題,因部分以核養綠人士稱蘭嶼是因核廢料而有現代化發展、族人「搶著要回饋金」而再次引發關注。8日立院經委會質詢時,立委高潞‧以用同樣關心蘭嶼核廢料貯存的補償進度。她指出,原轉會說,要等《原轉條例》通過後成立原住民族歷史正義及土地調查委員會後,才會處理負責《蘭嶼核廢料貯存場處理暨補償條例》,並把對蘭嶼的補償機制跟金額法制化,但近日卻已傳出政府要發放26億元補償。她質疑,政府相關辦法不透明、不公開,違反立法原則。
去年行政院提出蘭嶼核廢料貯存場設置真相調查報告,認為當初設核廢貯存場時當地達悟族人事先並不知情,確認政府有補償責任。原民會主委夷將‧拔路兒日前於立院備詢時即回應,總統蔡英文承諾在核廢料未遷移前要做適度補償,因此行政院政委林萬億9月主持會議時,已要求台電、經濟部在12月先提出補償辦法,等方案研擬出來後,再做最後處理。
經濟部官員也解釋,補償方案是針對當年政府在蘭嶼居民不知情的狀況下興建核廢料貯存場而提出,也就是就「未告知」的行為進行補償。他表示,考量補償條例立法需要較長時間,目前經濟部與原能會、原民會已先組成工作小組,與原轉會中來自蘭嶼的委員代表共同草擬補償方案。
1974建場至2000年「空白」期補發 初估約26億元
至於補償金將如何計算,官員指出,目前補償費用主要分2大類,第一類是未付清的土地租金預計以3年200萬的額度計算;第二類則是依《原基法》規定使用原住民土地需提出就業及健康輔導方案,計算每3年需支付2.2億。官員說,台電已從2000年開始每3年支付2.2億,但從1974年貯存場計畫興建、到2000年中間的「空白」則還需要補發,換算26年未發的金額,初估約26億。
官員強調,補償方案仍需與蘭嶼族人取得共識後才會再開會決定,目標下個月要到原轉會報告。他也說,在核廢料未遷出前,每3年2.2億的金額台電將繼續發放,會由鄉公所經手,供島上基本建設使用。至於未來一次補發的補償金,則可能以成立基金方式,讓相關經費透過孳息永續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