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下一代幸福聯盟所發起的「愛家公投」,主張以《民法》以外的方式保障同性婚姻。日前,發起該公投的相關團體因不滿中選會於11月2日修改並且重新公告愛家公投的意見書,向高等行政法院提出假處分,並經法院裁定停止執行,今(13)日更召開記者會,要求中選會道歉及收回公告。對此,中選會主委陳英鈐回應,一切都是依法行政。
愛家公投發起人、下一代幸福聯盟理事長曾獻瑩,以及國民黨立委賴士葆等人今日召開記者會,提出行政法院的裁定,要求中選會停止發布違法的公投公告。曾獻瑩表示,根據《公民投票法》規定,中選會應在28天前公告政府機關意見書,但10月24日時中選會已公告行政院意見書,卻又在11月2日辯論會前,修改了已公告的意見書。
幸福盟指出,中選會公告的行政院意見書載明:「本案若獲通過......進行同性婚姻相關法規修正工作並送立法院議決。」但公投主文是「你是否同意以《民法》婚姻規定以外之其他形式來保護同性別兩人經營永久共同生活的權益?」幸福盟認為,中選會強推的行政院意見書,完全扭曲愛家公投提案原意。
幸福聯盟強調,中選會公告的愛家公投意見書違法,要求中選會立即停止,並收回已經印製的選舉公報,向社會大眾道歉。立委賴士葆也批,中選會是明知故犯,將進一步到地檢署告中選會瀆職。
中選會:一切依法行政
中選會主委陳英鈐今日上午回應,行政院於10月29日來文修正文字,但基本上內容不變,根據過去公投案第6案的前例,行政院在公告後是可以予以修正並能合法刊登,一切都是依法行政。
陳英鈐也強調,中選會為獨立機構,不對任何公投內容表示意見;而本次行政法院的裁定也並未依法事先徵詢中選會意見,中選會事前也不知情,因此針對此部分,中選會也表示將依法提出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