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主計總處今(16)日公布106年度家庭收支調查結果,台中市家戶平均可支配所得首度突破百萬元以上,為103萬3169元;且平均每人可支配所得提升到33萬7637元,名列六都第2,僅次於台北市。
據統計,106年六都平均每戶可支配所得,分別為台北市134萬4538元、桃園市110萬5711元、新北市104萬6576元、台中市103萬3169元、高雄市98萬5517元、台南市90萬2536元。
台中市3度蟬聯六都失業率最低
相較於105年,台中市平均每戶可支配所得成長率為8.86%,名列六都第1,甚至是第2名新北市3.51%的兩倍,也遠高於高雄市2.23%、台南市2.04%、台北市1.79%、桃園市1.71%。
考慮每戶家庭人數不一,若將每戶可支配所得除以家庭人數得之「平均每人可支配所得」,台中市為33萬7637元,僅次於台北市的43萬6538元,名列六都第二,高於新北市33萬7605元、桃園市32萬7133元、高雄市32萬1015元、台南市29萬3031元。
台中市府表示,台中市失業率持續下降,107年上半年降至3.6%,自105年起3度蟬聯六都失業率最低;薪資部分,也從前市長執政時期的六都最末,進步為薪資成長率7.54%,成長幅度名列六都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