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仙活動新北市府事先知情?朱立倫:公文只證明業者有繳稅,不代表有申請

2015-08-19 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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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長朱立倫。(資料照片,林韶安攝)

新北市長朱立倫。(資料照片,林韶安攝)

《壹週刊》報導,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在八仙塵爆前半個月發公文給廠商,戳破「市府事先不知情」的謊言。新北市長朱立倫19日表示,該份公文只能證明主辦單位有繳稅,不代表有申請活動,事實上也沒有向主管機關交通部觀光局申報活動計畫,「這樣是沒有辦法逃避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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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立倫強調,針對相關單位的假扣押與法律程序都在持續進行,最重要是該負責的賠償要拿出來,一切都會徹查到底辦到底。

八仙活動新北市財政局公文(取自臉書)
八仙活動新北市財政局公文(取自臉書)

《壹週刊》報導,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於活動前半個月,發給主辦單位「瑞博國際整合行銷有限公司」的公文內容,戳破新北市政府「事前從不知道有該活動」的卸責謊言。

財政局長呂衛青表示,廠商辦理活動要出售門票,就要依規定向稅捐稽徵處申請備查,讓稅務機關知道10天之內要收稅,稅捐稽徵處沒有准與駁,也沒有任何義務或法律規定與前例要通知任何機關。

新北市財政局長呂衛青(羅暐智攝)
新北市財政局長呂衛青(羅暐智攝)

呂衛青說,廠商只須向稅捐機關提出活動名稱,並沒有相關活動計畫,稅務機關只知道「有收入要繳稅」,不參與審查,也沒有裁量空間,他們無法去判斷活動內容,更不可能去通報其他機關,因此,稅捐機關。

呂衛青舉所得稅為例說,所得資料很多,重點是有所得就報稅,這是課稅的公平性,而不會去看所得來源是不法還是合法,稅務機關沒有義務與規定可以去追查。

呂衛青也說,根據稅捐稽徵法規定,稅務資料要保密,不對外提供,包含她或市長在內,依法都不能取得相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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