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建殺手」柯P出新招 房屋買賣要建築師出證明

2015-08-26 1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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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遏止違建蔓延,北市府20日制定「台北市政府遏止新增違章建築處理措施」,9月1日起生效。(資料照片,葉信菉攝)

為遏止違建蔓延,北市府20日制定「台北市政府遏止新增違章建築處理措施」,9月1日起生效。(資料照片,葉信菉攝)

台北市長柯文哲上任以來,極力推行拆除頂樓加蓋違建,已有「違建殺手」之稱。為了遏止新違建蔓延,市政府在21日發出公文說明,「台北市政府遏止新增違章建築處理措施」將在9月1日生效,凡是9月1日起拿到使用執照的建築物,在進行第1次登記或日後買賣、贈與等移轉時,必須檢附建築師出具的「3個月內無違章建築證明」。換句話說,除非自用,否則房屋所有權人無法二次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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遏止新增違建處理措施 下月1日生效

台北市政府於20日制定行政規則「台北市政府遏止新增違章建築處理措施」,當中寫道,「民國104年9月1日起領得使用執照之建築物,起造人或所有權人於申辦建物所有權第1次登記,或因買賣、交換、贈與、信託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時,得檢附開業建築師出具3個月內有效之建築物無違章建築證明。」

這項行政規則中也提到,建築師在提出建築物無違章建築說明前,應檢查該建築是否與當初竣工圖符合,如有類似陽台外推、加窗或夾層、水平及垂直增建等違章建築,應通報都發局查處。

此項新規定將波及目前正在興建的違規住宅或有規劃陽台外推等建案,除建商無法順利交屋外,也可能遭已購買預售屋的買方退戶,因此建商可能因建案無法順利出售而產生財務危機,也將影響這類「新增違建」的房價。

建築師:監督責任在政府

對於這項新規定,根據《蘋果日報》報導,建築師王克誠認為,建築師的責任在拿到使用執照後已結束,且拿到使用執照後3個月內屬「列管」時間,建管處必須去查核有無違章,政府不應該將該負起的監督責任丟還回建築師。

關於北市府想用此規定遏止新違建,王克誠指出,通常進行第2次施工的時間都會等3個月之後,此新政對遏止違章建築根本不會有任何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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