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總稅負不變 」也不應置於最高價值位階
國民黨版稅率維持千分之 3 ,故總稅負不變也置於最高價值位階,此想法應跟 「 證所稅氛圍讓成交量萎縮 」的講法有關 。經筆者研究,該講法與事實不符。依證交所統計, 2014 年台灣成交值週轉率為 84.6% ,高於紐約 84.2% 、倫敦 63.7% 、德國 75.0% 、香港 46.2% 、新加坡 36.1% ,略低於韓國 106.2% 。與 2008 年高峰期比較, 2014 年 台灣成交 值週轉率衰退 41.8% ,低於紐約 64.9% 、倫敦 58.2 % 、德國 61.2 % 、香港 46.2% 、新加坡 43.2 % 、韓國 45.8% (中國 股市投機風氣過盛,不予比較 ) 。因此所謂證所稅實施後, 大戶擔心被查獲借用丙種資金與人頭戶,將資金移往國外是被過度渲染。再者,就算有影響,還有價值高低的取捨,不能以此為絕對標準。
主張廢除證所稅的另一論點是, 台灣證交稅 0.3% 是 全球高水準,證交稅已隱含證所稅。問題是,涉及證券交易的稅負不只有證交稅,該結論過於粗糙。筆者建議, 宜將與證券交易涉及的相關稅負,包括交易稅 、資本利得 稅 、股利所得稅等,在合理假設下,綜合性試算每交易百萬元的年度總稅負,並進行跨國比較,才能客觀比較。依國民黨版證所稅課徵千分之 0.5 計,相對每年金額區區百億,就可高調聲稱 「 證交稅已隱含證所稅 」,會不會太自欺欺人 ?
● 稅基與損益相關才是改革重點
經上述分析, 「 簡化稅政 」 及「 總稅負不變 」 不該是改革重點。那麼改革重點是甚麼 ? 1998 年諾貝爾獎得主 Amartya Sen 在他的名著 The Idea of Justice 提到,人類雖然沒有一個共同的正義觀,但不能排除用理性思考去擺脫價值、利益、習俗等束綁,從而在沒有放諸四海皆準的正義觀下,仍然能夠發現和糾正「不正義」的事物。因此,我們可以理性思考證所稅的本質,並對比不同方案的道德正當性,或可發現改革的重點。
證所稅的本質在於,投資盈虧互抵,有賺錢就該繳稅,沒有賺錢不該繳稅,因此稅基應與損益相關。所得稅法的立足點是如此,將實施的房地合一稅也是如此。其次,從西元 2000 年至今,指數從萬點到至今約 8000 點,加回除息蒸發點數,平均是虧錢的,這還沒計入將近 1 兆元的證交稅, 大多數投資人根本沒有資本利得,不言自明。若採交易金額作為稅基,對多數人是不公不義。 您可能會問 ,既然平均虧錢,為何不取消證所稅 ?答案還是不行。總有人賺錢,股市以後也可能好轉,課徵在所難免 。